租屋疏于登记引来涉黄租客,房东被罚500元,全村年度分红直接全额扣除
广州白云这个房东的教训实在惨痛,单纯把房子租出去坐等收租,不做信息登记、疏于看管租客,最后不光挨公安罚款,十几万集体分红直接清零,损失差距一目了然。
村民谢师傅名下有自建房对外出租,租客是46岁的康女士。当初出租的时候,他图省事,压根没有核对、留存对方身份证,也没有按照村里要求报备租客信息,平日里更是从不过问屋内情况。
本以为只是简单收租的小事,谁能想到租客长期在出租屋内从事非法交易。去年7月当地公安开展清查行动,当场抓了现行,康女士和交易对象双双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
办案民警核查出租手续时,一眼发现房东存在明显疏漏,没有依法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谢师傅作出500元的行政处罚。
谢师傅本以为交完罚款,这件事就能彻底翻篇,万万没想到后续还有更大的损失等着他。
村委会核查完案件通报之后,直接按照早已全员表决通过的村规民约与股权章程下发通知,全额扣除谢师傅当年所有集体经济分红。城中村每年的分红对于普通村民而言是一笔大额固定收入,动辄几万十几万,对比500块的罚款,损失力度天差地别。
消息在村子传开之后,村民们看法两极分化。
一部分人觉得处罚太重,房东从头到尾不知道租客的违法行为,不知情还要掏空全年分红,实在难以接受。
但更多房东看完之后都心生警醒,纷纷翻出租客证件补做登记报备,再也不敢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任出租屋不管。
很多人心里都会有疑问,公安已经罚款,村里再扣分红,这难道是一事二罚吗?
其实二者性质完全不一样,法律层面并不会认定为重复处罚。
公安的500元罚款属于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约束依据是治安相关法规。
而村委会扣除分红是村民自治的内部管理举措,村规民约经过村民大会投票生效,对本村持股村民具备约束力,不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自然不受一事不二罚条款限制。
用通俗的话梳理清晰法律关键点:
1、出租房登记租客身份是房东法定义务
房屋出租人必须核验、登记租客身份证信息,未落实的最低可处500元罚款,即便房东不清楚租客后续违法活动,只要没做好登记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不知情不能直接免责。
2、合法生效的村规民约具备约束效力
村委会制定出租屋管理条款,经过全体村民表决公示,流程合规。约定出租屋出现黄赌毒等违法事件扣除分红,属于集体自我管理手段,法院一般都会予以认可。
3、一事不二罚只约束行政罚款
行政处罚法里禁止的,是同一违法行为多次处以行政罚款。村民分红属于集体收益分配,村委会调整分红不属于行政处罚,两者互不冲突,不能以此为由对抗村里规定。
这件事给所有自有房出租的房东狠狠敲响警钟。
出租房屋从来不是躺着收租金那么简单,背后附带法定监管义务,千万不能心存侥幸。
首先租客身份核验、线上线下报备流程一步都不能省略,完整留存证件记录,万一后续出现问题,登记凭证是减轻自身责任最重要的证据。
其次不能当甩手掌柜长期不闻不问,有空简单留意房屋动静,一旦发现租客有可疑行为,及时上报村委和派出所,主动规避风险。
最后不要忽视村规民约的约束力,村内针对出租屋的管控条例都是全员共同约定,不是口头吓唬人的条文。一时偷懒省去登记手续,最后付出几万分红的代价,得不偿失。
谢师傅这次付出巨大代价换来教训,也给所有房东提了醒,管好租客,本质就是守住自己的财产收益,疏忽大意最终亏损的只会是自己。
🔥互动话题:
1、公安罚款五百、村委全额扣除年度分红,双重追责合理吗?村规民约处罚尺度是否该设置缓冲空间?
2、房东不知情租客涉黄,仅仅是未登记信息,就要全额扣分红,算不算处罚过重?
3、村里出租屋管理,首次违规先警告,屡教不改再扣分红,这种弹性规则会不会更人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