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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浅浅硕士学位取消,博士学位仍保留 贾浅浅学位造假事件虽已处理完毕,但围绕她的学

贾浅浅硕士学位取消,博士学位仍保留
贾浅浅学位造假事件虽已处理完毕,但围绕她的学位争议并未平息。网友持续关注的是,她的硕士学位已被取消,为何博士学位还得以保留?
今天,就此事为大家详细说明。
一、保留博士学位有违情理
大众普遍认为,撤销硕士学位却保留博士学位,明显不合理。
1. 报考资格基础不复存在
2018 年,贾浅浅报考西北大学博士,填报的身份是「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并未通过本科毕业同等学力通道。
如今,这份硕士学位因论文抄袭被正式撤销,从法律层面讲,该硕士学历自然失效。通俗地说,当年报考博士的法定“敲门砖”没了。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凭借失效资质获得博士入学资格,民众自然会认为博士学位的根基存在重大问题。
2. 学术失信应全链条追责,不可分段处理
学术诚信标准应是连贯统一的。硕士阶段论文抄袭,说明深造起点就存在学术舞弊。若只处理硕士阶段问题,对博士阶段“一刀切割不予审查”,容易形成不良示范:
只要拿到更高一级学位,前置学历造假、抄袭就可“既往不咎”,这无疑会造成制度漏洞。
3. 社会观感不佳
贾浅浅已被撤销副教授职称、教师资格并解除聘用,唯独最高学位得以保留,公众难免质疑:学术处罚是否存在选择性,有没有一追到底?
二、现行法规与高校操作层面:为何能“分开处理”
1. 法定原则:一事一议,禁止“自动连坐”
《学位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核心规则是:
撤销某一级学位,必须找到该阶段本身的违规事实,不能仅因前置学历有问题,就直接自动废除后一级学位。
- 撤销硕士学位的证据是【硕士毕业论文抄袭】(陕西师大调查结论)
- 若想撤销博士学位,有两条合法路径可选:
① 查实博士毕业论文自身存在剽窃、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
② 专项核查认定:当年依靠失效/虚假学历骗取博士入学资格,属于非法获取入学资质。
2. 关键区分两种情形(很多网友易混淆)
✅ 情形 1:报名时学历就是伪造的(假证书)
这属于材料造假、非法获取入学资格,高校有权追溯撤销后续全部学位,且有较多司法案例支持。
⚠️ 情形 2:报名时硕士证书真实有效,多年后才因论文抄袭被撤销(贾浅浅的情况)
当年报考、资格审查阶段,硕士学位是真实有效的;违规行为发生在硕士就读阶段,不属于报考时“主动提交虚假材料”。
正是这一细微差别,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巨大争议,国内几乎没有成熟判例。西北大学在此事上有较大自由裁量空间。
三、目前状况
西北大学 7 月 15 日通报,调查范围仅包括:硕士论文和任教期间发表的期刊论文;
并未启动两项关键核查:
① 博士毕业论文原创性鉴定;
② 重新复核 2018 年博士入学资格的合法性。
在没有新的专项调查结论前,博士学位在系统内仍然有效。
后续有两种走向
1. 维持现状(可能性较大)
仅针对查实的硕士阶段学术不端作出处罚,不追溯博士入学资质和博士论文。
代价是:持续引发全社会对学术追责“双重标准”的质疑,暴露学术监管全链条追溯机制的短板。
2. 启动专项复核(在舆论推动下有一定可能性)
西北大学组织专家组从两条线同步核查:
第一,全面查重、评审博士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
第二,法学、教育学专家研判:硕士学位事后被撤销,是否导致当年博士报考资格丧失。
一旦认定入学资格存在重大瑕疵,可依据《学位法》第三十七条,启动撤销博士学位流程。
总结:
从情理上讲,报考根基失效,博士学位理应同步复核;
从现行规则看,没有法律条文规定前置学位撤销,高级学位就自动作废,不能直接“连坐”,必须单独立案重新调查。
制度漏洞显而易见:目前缺少明确司法解释,界定「入学时有效、事后被撤销的前置学历,如何影响后续更高层级学位效力」。这也是学界、网友强烈呼吁完善学术失信终身追溯细则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