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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郑刚在11天内连续捐精5次后突然猝死,他的父亲对这个医学博士儿子的去

2011年,郑刚在11天内连续捐精5次后突然猝死,他的父亲对这个医学博士儿子的去世不能接受!最后向医院索赔400万,结局如何?

一个活生生的儿子,11天前还在跟家人谈笑风生,11天后就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

郑刚身形颇为魁梧,身高达1米78,体重逾八十公斤,整个人显得人高马大,站在人群中颇具气势。自三峡大学毕业之后,他投身于老河口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这方医疗天地里,担任心脑外科主治医师长达七载,以专业医术守护患者健康。

2008年自费考入华中科技大学攻读外科学硕士,2010年3月硕士毕业后又继续读博。在全校两万研究生的庞大群体中,他脱颖而出,成为了仅有的20位“优秀研究生标兵”之一。这样的履历摆在那里,谁能想到他会死在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取精室里?

2011年元旦,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的湖北省人类精子库仍处于试运行阶段。

那时,校园里拉起横幅,向拥有“高智商优质基因”的学子们发出捐精招募。郑刚签了《捐精知情同意书》,体检合格后开始捐精。捐精一次补贴200到300元,完成全部过程补贴3000到4000元。

一月至二月初,他顺利完成了四次捐精事宜。

整个过程进展顺遂,各项情况均呈现正常态势。2月12日上午11时,他第五次踏入那间取精室,空气中似都弥漫着一丝别样的氛围。依照常规流程而言,取精这一操作大致需耗费半小时至一小时的时间。

一小时过去了,房间里没动静。工作人员敲门问了一声,郑刚答了句“没事”。又过了一阵子,再敲门没人应。工作人员推门进去,郑刚已经倒在地上。

从走进精子库到死亡,前后只有一个多小时。

经警方与法医于现场细致勘查,综合各项线索与证据分析,已排除此次事件存在他杀的可能性。但郑刚的父亲郑金龙说,他看到儿子遗体时,发现口腔内膜有轻微腐蚀异味等不正常表象。

一个心脑外科主治医师出身的医学博士,身体健壮如牛,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了。郑金龙要求尸检,被拒绝了。

出事第二天,2月13日下午,学校和家属坐到了一起协商。

学校法律顾问万利强后来对《三联生活周刊》说,校方当时主动提出可以做尸检,费用全包。但郑刚的妻子吴某不同意,哥哥郑静一开始觉得该查个明白,后来又觉得人已经死了还要动刀子太残忍。

三方达成协议:学校秉持人道主义精神,支付8.8万元作为丧葬费及生活补助,同时减免吴某读研期间2万元学费与生活费。协议中明确规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家属不得就该事件向校方主张任何相关权利。此条款旨在明确双方责任,避免后续纠纷。2月14日,郑刚遗体火化。

初中毕业、60多岁的郑金龙咽不下这口气。

他说,农村一头黄牛也要卖个10万,一个博士的命就值8.8万?还不如一头牛?

2012年6月19日,郑金龙把华中科技大学告上法庭,索赔超四百万元。

此举动一经传出,立时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广泛关注。他没请律师——律师费按标的提9%就是36万,他请不起。他自己背了15公斤重的证据材料出庭,6大包、120多份证据。为搜集材料,他不辞辛劳,数十次穿梭于老河口、武汉与鄂州之间。途中饥肠辘辘时,便以馒头果腹;口渴难耐之际,就饮几口自来水。

2012年9月11日,案件在洪山区法院第二次开庭。

此时郑金龙追加了同济医学院生殖医学中心和协和医院为被告,追加郑刚妻子吴某为第三人。这次他有了法律援助律师。庭前调解时,郑金龙把条件降到了200万,仍然没谈拢。

庭审中最关键的问题:猝死和捐精之间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

原告律师认为郑刚死在取精室,就是捐精导致的。但被告律师万利强说,全世界至今没有一例捐精致人死亡的案例。多位医学专家也表示,捐精不可能直接导致人死亡,最多只能算一个诱因。郑金龙自己后来也坦承,人类精子库可能是“被冤枉”的。他坚持的是儿子可能被服了有毒物质——但这个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撑。

经法院最终认定,郑刚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捐精系其自愿之举。

在此过程中,学校与生殖中心并无过错。但考虑到一个生命就这么没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公平分担损失规则,判决生殖中心赔偿家属19万余元。郑金龙不服上诉,2014年9月二审维持原判。

19万,离400万的诉求差了一个数量级。

回头再看这件事,一个心脑外科主治医师出身的医学博士,11天内捐精5次,死在了一间挂着美女照片的取精室里。这案子后来被收录进《人民法院案例选》,成了全国“捐精死亡第一案”。

但说实话,比起法院怎么判,更让人揪心的是郑金龙那句“农村一头黄牛也要卖个10万”。

一个父亲给儿子讨公道,最后讨回来的数字,还不如他嘴里那头牛的两倍。

信息来源:参考百度百科“2·12武汉博士生捐精猝死案”词条及相关法院判决报道,发布时间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