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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王国的组成。荷兰王国是统一主权国家,由四个地位平等的自治构成国组成,分别为欧

荷兰王国的组成。荷兰王国是统一主权国家,由四个地位平等的自治构成国组成,分别为欧洲本土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荷属圣马丁,其中阿鲁巴、库拉索、荷属圣马丁是加勒比海外自治国,博奈尔、萨巴、圣尤斯特歇斯三座小岛则是荷兰本土下辖的加勒比特别市政,不具备自治国地位;这套自治框架源于1954年《荷兰王国宪章》,最初王国包含欧洲荷兰、荷属安的列斯与苏里南,1975年苏里南独立退出,1986年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独立自治国,2010年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库拉索与荷属圣马丁升级为自治国,剩余三岛划为特别市;三座加勒比自治国享有高度内部自治权,拥有独立宪法、议会、地方政府与完整本地治理体系,自主管理税收、教育、治安、经济等全部内政,而外交、国防、国籍等事务由整个荷兰王国统一共管,由荷兰中央内阁与各自治国特派部长组成的王国部长理事会共同商议处理;所有自治国居民均持有荷兰王国护照、拥有荷兰国籍,属于欧盟公民,但三座加勒比自治国不属于欧盟领土,荷兰国王是全部四个自治国的共同元首,并向各海外自治国派驻总督代行王室职权,自治国并非主权独立国家,无法单独参与国际组织、缔结国际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