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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村民因自己的种地资格没有被落实产生不满,他就把承包商家的玉米青苗破坏了

山西太原,村民因自己的种地资格没有被落实产生不满,他就把承包商家的玉米青苗破坏了,而承包商本不打算轻饶该村民,最后,民警调解了1个多星期,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信息来源:太原日报

事儿发生在7月3日上午,地点是阳曲县。

那天,承包人发现自家租的地里,刚冒出来的玉米青苗被人砍得乱七八糟,气得跑去报了警。

凌井店派出所的民警和辅警接到报警后,马上赶到现场勘查取证,没费多大劲儿就锁定了人,村里一位叫温某的村民。

一问才知道,原来这事儿并不是因为两人之间有直接矛盾。

温某心里憋着一肚子火,说的是土地承包资格的问题,就是谁有权种这块地,他对此有意见;村里对承包分配的解释他听不明白,也没人能让他满意。

怨气越积越多,终于在某个时刻,一下子爆发,把气撒到了承包人种的玉米上,就干了这出破坏青苗的事。

民警办案不是单纯把人带走了事。

考虑到事发地还是玉米青苗阶段,且双方确实没有更深的私人恩怨,民警和辅警就多次上门,既到田头看情况,也和村委一起去做工作。

他们从邻里情分讲起,也把法律规定给说清楚。

温某起初还挺倔,但民警一步步把问题症结和法律后果讲明白,慢慢把他心里的误解和怨气化了。

这事儿反映的,其实是农村里常见的老问题,土地承包、资格分配、解释不到位、又缺少法律常识。

你会看到,有的人因为地界不清、一点小误会,可能就把喷洒除草剂喷到了邻田;也有人因为租金、赔偿扯不清,踩踏别人庄稼。

很多人事后说“我就是一时冲动”“我不懂法”,但法律面前,这些理由站不住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要承担后果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里有相关规定,情节轻的要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损失数额大了还可能移交刑事处理(各地对“数额较大”的具体认定有差别,通常会参考像5000元这样的标准)。

民警在这起案子里选择耐心调解,而不是一上来就把人抓走或直接重罚,并不是简单地“包庇”谁。

7月10日下午,经过一个星期左右的协调和劝说,双方在民警主持下签了治安调解协议,最后握手言和。

温某也当着面的说了句实话:“我心里有怨气,用了错误的方式去发泄不满,根子上还是对法律认识不清,现在民警给我讲明白了,我感到很愧疚。”

承包人那边也表示,只要能得到及时赔偿,事实并非非要把事情闹大。

当然,这样的处理也有人不理解。

有人觉得民警花那么多时间调解,干嘛不直接行政处罚。

也有人担心,若不严肃处置,会不会让别的人以后也学样儿。

对此,我的看法是:冤家宜解不宜结。

眼下玉米还是青苗,损失也并不算特别大,先调解、促成赔偿、再进行普法教育,能既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也避免邻里关系进一步恶化。

要是损失真的很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那法律流程自然要走到底。

基层要把土地承包的程序和标准讲清楚,别把村民晾在半明半暗的状态里,让误解有滋生的土壤。

普法很重要,特别是针对农村常见的土地流转、承包权属这种问题,村里可以常年做点讲座或张贴说明,让大家知道行为边界和后果。

基层干部和派出所都应继续发挥调解的作用,但也要在必要时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既能化解矛盾,又能让法治威严存在。

做事不要冲动,千万把怨气往别人地里撒,这绝对不是解决办法,有事情好好沟通,一旦做了犯法的事情,那就得付出代价,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