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枣强县集体土地疑“套用批文”建商业体,村民追问征地款去向
近日,河北衡水市枣强县有群众反映,位于该县的富强南路与幸福东街东南角的11.89亩集体土地,涉嫌长期“无独立征地批文、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最终建成多栋商业综合体。
当地群众质疑称,该项目套用2000年当地政府安居工程批文处置相邻地块,且迟迟未见土地出让款、施工许可手续存疑。
(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富强南路的商业体)
土地出让金到底指向是哪片土地?
枣强镇三街村第二村民小组的村民向记者反映,2000年县政府以枣政〔2000〕69号文征收本组5.4亩土地,建安居工程(现富兴小区)共计支付13.5万元,当年到账并分配到户。
“村集体土地临近枣强县城区,随着城市扩张,需要征用村集体部分土地建安置小区,当年征地程序现在看过程也很简单。”知情村民赵女士对记者说,枣强县政府征收本村的5.4亩村集体土地建小区,但随后紧邻的11.89亩临街土地也被占用,由于这片土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当地村民也没有过度关注。直到在2017年突然被围墙圈占,不久村委会负责人拿出一份2000年签好的土地出让协议,协议表明土地转让费2000年12月底一次性付清。2020年,这片土地开始大规模基建,当地村民眼睁睁看着多栋商业综合体陆续拔地而起,毫无办法。
“村组的11.89亩临街土地,如今怎么就成了一栋栋商业体,实在不明白里面过程。”村组代表告诉记者,从未见过任何政府部门的就该地块单独作出的征地批复,村委会也未就此召开过村民会议表决。
村组群众多次质疑反映后,枣强镇政府在相关回复中称,2000年10月,三街村委会与枣强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该11.89亩土地出让协议,总价共计29万余元,约定当年12月底付清。相关单位已于2000年12月29日付款13.5万元,剩余16万多元于2016年12月27日连同利息共计25万余元,拨付至枣强镇政府账户。
“谁有权力把村组的耕地卖出了?这么多年来群众都被蒙在鼓里,不知道合法手续在哪,出让协议的款项在哪里?”村组群众代表对记者说,村组群众多次向县自规局要求公开征地信息,收到的答复是由镇政府处理,至今仍未有结果。更夸张的是,就算按镇政府的说法,该笔款项已于2016年拨付,距协议约定的2000年底付清之期,也已迟延整整16年!
有知情村民指出,围绕11.89亩土地的所谓首笔13.5万元出让协议金,实际上为枣强县5.4亩安居工程的补偿款。这笔款项在三街二队2001年的“明白本”上记录的明明白白。但11.89亩地块的手续,实际上套用前述安居工程的征地批文。
(枣强镇三街二队2001年的“明白本”)
是否套用批文,违规施工建设?
当地知情村民告诉记者,11.89亩地块2017年突然圈墙围占,2020年开始大规模建设时,并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群众掌握的开发商企业的施工许可证,仅有枣强县住建部门盖章,无发证日期、无工程名称与规模、无编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一律不得开工。2020年商业综合体施工及建成投用时,合法有效的施工许可并未具备,属典型“未批先建”。
(群众提供的“三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近日,枣强镇政府相关负责人对西西新闻记者表示,该地块2000年已签协议,程序合规。然而,受访村民明确表示,三街村第二村民小组集体账户上并未查到与该地块相关的入账记录,质疑该款项是否真实到账,或被截留挪用。
对于“为何无符合法定形式的施工许可即开工”,工作人员称“人家盖楼之前就拿证了,我们不能阻止”。然而,村民至今未见到该11.89亩土地的独立征地批文、符合法定形式的施工许可证原件。
目前,村民对镇政府的处理意见并不认可,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公开该地块的省级征地批复、出让合同、勘测定界图、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档案,并请求核查该地块出让金实际流向,查明是否存在少批多占、套用批文、未批先建、补偿款未落实及施工许可不规范等问题。(记者 张黎江)
来源:西西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