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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一男子因工地事故离世,获赔100万元。然而死者兄长与同居多年的女方因赔

四川绵阳,一男子因工地事故离世,获赔100万元。然而死者兄长与同居多年的女方因赔偿金分割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庭审中兄长提出关键事实:二人共同生活十余年,但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这句话一说出口,争议立刻变得复杂。没有结婚证,杜女士就不能当然以配偶身份分配夏某的死亡赔偿金,但这不等于杜女士与夏某共同生活十多年形成的全部权益都归零。人民法院处理过类似纠纷。

2001年,王丽与张伟开始共同生活,双方没有登记结婚。2002年1月24日,张伟购买住房,之后两人共同还债。

关系结束后,法院没有把房屋简单认定为张伟一人独有,而是结合出资、共同生活和债务情况,判令张伟向王丽支付房屋份额折价款51069.20元,共同债务也由双方分担。

这个案例说明,婚姻身份和同居财产不能混着算。杜女士不能凭十多年共同生活直接取得合法妻子身份,但夏某生前的工资、存款、房屋和共同债务,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共同投入,仍可另案处理。

死亡赔偿金却不同,死亡赔偿金不是夏某生前留下的遗产,而是对近亲属因死亡遭受损失的补偿。

2020年11月10日,刘向阳在浙江海宁遭遇交通事故后死亡。2021年3月3日,家属与赔偿方达成协议,剩余794420元汇入刘向阳父亲刘某账户。刘某没有向儿媳程某和孙女刘某1支付相应款项,纠纷后来进入法院。

处理这起案件时,法院并未把赔偿金机械平均,而是核对死者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情况、未成年子女需要和实际丧葬支出,最终通过调解安排款项,其中还照顾到另外三个由祖父母抚养的孩子。

回到绵阳这起案件,2023年5月,夏某在西宁工地安装信号塔时坠亡。夏某某虽然是夏某的哥哥,也属于近亲属范围,却不能仅凭兄长身份拿走固定比例。

法院要先看夏某是否还有父母、子女和合法配偶,再核实谁依靠夏某生活,谁实际承担丧葬费用。夏某某从小夏账户取出33万元,声称其中17万元用于后事,法院随后逐项核查,确认丧事、租车和律师等支出合计11.5万元。

亲自操办弟弟后事可以得到合理补偿,但管理赔偿款不等于取得自由处分权。

更棘手的问题落在13岁的小夏身上。夏某某又提出,小夏并非杜女士亲生,也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按照现行规定,收养关系需要到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立。

可没有收养登记,并不代表小夏可以由任何亲属直接带走。收养身份和监护安排是两回事,法院还要判断谁长期照顾小夏,谁能保证小夏继续上学和稳定生活,并听取小夏本人的真实意愿。

2021年7月23日起,广州黄埔区民政局依法担任一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那名孩子的养父母先后去世,养祖母年老体弱,已经难以继续照顾。

法院没有让监护长期悬空,而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将监护职责交由民政部门承担。这个案例说明,成年人之间即使争执激烈,法院处理监护问题时,关注的仍是孩子能否得到持续照料。

绵阳案件中,小夏已经与杜女士共同生活多年,也明确愿意继续跟随杜女士生活。夏某某希望取得赔偿款并照顾小夏,杜女士则要求返还孩子和被取走的款项。

到了这一步,法院需要把身份、费用、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利益逐项拆开。没有结婚证会影响杜女士的赔偿资格,没有收养登记会影响小夏的养女身份,但两项缺失都不能直接决定小夏今后的生活,更不能成为任何一方多拿赔偿款的理由。

最终结果,就取决于法院对实际支出、长期抚养事实和小夏意愿的综合判断。

信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