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好了,这事越闹越大!
德恒终于坐不住了。
这家脱胎于司法部直属机构、国内排得上号的头部律所,选择了最直接的办法,举报发布相关评述的自媒体账号。理由倒也不复杂:认为文章内容失实,损害了律所的名誉与行业声誉。
具体怎么个失实法呢?说出来有点意思。
不少自媒体聊 LV 在华商标维权的事,顺口提了句 “德恒律所代理”。德恒这边直接发函投诉:不对,代理案件的是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不是北京德恒总所,这属于明显事实错误,必须下架。
平台收到投诉,按涉企投诉的处理流程先走了转通知下架,等作者提交申诉。就这么个 “总所还是分所” 的文字细节,把一大批讨论这事的稿子都给暂时弄没了。
很多人可能没概念,德恒这俩字在国内法律圈是什么分量。
1993 年,它是司法部亲自批准成立的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正儿八经的司法部直属机构出身,根正苗红。
1995 年才正式更名为德恒律师事务所。发展到今天,国内开了 49 家分所,海外还有 17 个办公室,全球员工六千多人,常年稳坐国内律所规模前三的位置。
不管是国企改制、金融证券,还是涉外知识产权,它都是行业里的第一梯队,办过不少有全国影响力的大案,专业能力是公认的能打。
说白了,这是一家最懂规则、最熟流程、手里资源相当足的顶级律所。按理说应对舆论质疑,本该拿事实、讲法律,一条条把争议掰扯清楚。结果谁也没想到,人家出手的第一招,是抠字眼下架文章。
这事的起因,还是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 LV 告茉莉奶白案。
法院一审判茉莉奶白赔 LV1030 万,理由是奶茶杯上的四叶花纹样,和 LV 的老花图案高度近似,构成商标侵权。
事一出来全网都炸了,不少人翻出中国传统的宝相花、汉代柿蒂纹对比,说这纹样老祖宗用了上千年,怎么就成了法国品牌的专属?
顺着案子往下挖,大家发现代理 LV 打这场官司的,是德恒深圳分所的高级合伙人黎孟龙团队。
这位黎律师也不是普通人,早年在国家技术监督局、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都干过,体制内的规则摸得门儿清,2002 年就成了德恒深圳的创始合伙人。
从 2016 年开始,他就带着团队深度操盘 LV 在华的商标维权,这些年处理的相关案件少说几千起,连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司,都打了六次。
按普通人的理解,深圳分所挂着德恒的金字招牌,律师是德恒的高级合伙人,案子是德恒的团队做的,说一句 “德恒律所代理”,怎么也算不上造谣吧?
毕竟平时律所对外宣传,总所分所都是打包一起说的。拿奖项、晒业绩、接大客户,从来没特意区分 “这是分所的成绩,和总所没关系”。偏偏到了被舆论质疑的时候,这条分界线突然就清晰得不能再清晰。
德恒不回应 “帮外资品牌批量起诉国内小店合不合理”,不聊 “传统纹样算不算公共文化资源”,甚至对自己团队做了多少年 LV 维权、打了多少场官司半句不提,就死死咬住 “你说的是总所,实际是分所,这是失实”。
更耐人寻味的是,后来流传出的官方声明里,通篇只澄清了茉莉奶白这一个案子不是总所代理。剩下的那些 LV 起诉国知局的案子、全国各地起诉小微商户的上千场诉讼,半个字都没提。
明眼人都看得懂,这是精准止损。
毕竟现在全网讨论最热的就是茉莉奶白千万赔偿案,把这个点的 “事实错误” 坐实,就能顺理成章把所有带 “德恒代理茉莉奶白案” 的文章都投诉下架,最快速度压下舆论热度。
至于其他几千起案子,反正没那么多人盯着,能不提就不提。
被投诉的自媒体也不是都认怂。不少作者直接把公开的裁判文书、律师执业信息、律所官网介绍全翻出来提交申诉,说每一句话都有公开信息可查,没编造没抹黑,只是正常的行业评述。
还有作者直接发了公开信,说自己早就料到会被投诉,但所有内容都基于公开的司法文书,问心无愧。
这事闹到现在,早就不是一篇文章下不下架的事了。
大家真正在意的,是一家顶着体制出身、行业头部光环的律所,面对公众的合理讨论,不去回应核心争议,反而用自己最熟悉的规则技巧去堵嘴。
你说它违法吧,人家走的是正规的投诉流程,完全符合平台规则。可你说它占理吧,又总觉得哪里不对。
最懂法律的人,拿着规则的放大镜去抠普通人的表述误差,却回避真正值得讨论的公共议题 —— 知识产权的边界该划在哪,小微企业的生存空间怎么保障,流传千年的传统文化纹样,能不能被外资品牌一点点通过司法路径私有化。
有句话说得挺对,法律人的本分,不该是用规则封住别人的嘴,而是用道理服众。
德恒这波举报操作,看似下架了一批文章,实则把自己推到了更大的舆论风口上。本来只是行业内的讨论,这下好了,全网都知道这家头部律所,应对质疑的办法是抠字眼删帖。
公众心里有杆秤,大家尊重专业,也敬畏规则,但更想看的,是头部机构该有的格局和担当,而不是玩文字游戏的小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