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一女子拍了套房子,拍卖公告上写着,物业费依法各自承担,可没想到,女子刚到小区,物业要她补缴前3年物业费7000元,女子不交,物业不让她装修,可孩子着急上学,女子立刻开始装修,物业说她没解决问题,就是违法装修,女子: 我一个新业主,你让我交之前的费用可不可能?
杨女士是单身,她独自带着孩子生活,5月28号,杨女士拍了套法拍房子。
她高高兴兴办完了过户手续,立刻到小区就想办理装修手续,因为孩子面临上学,她心里特别着急。
可没想到,物业不给她办理装修手续。
杨女士急了,这是为啥?物业要她先补缴2023年到2026年物业费7000多元。
杨女士懵了,我5月28号才拍下房子,之前并没有在这里住过,也没享受过物业服务。
你们前面3年没收到物业费,现在要我交,当我做冤大头?
于是,她就只管开始装修,可物业不乐意了,说她没解决问题,属于违法装修!
可杨女士明明记得,她拍房子的时候,公告上写着,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费用,依法各自承担。
可物业却说,公告上也写着,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因此,物业就用这一句话,非要杨女士补缴不可,不缴费就不让装修。
杨女士急了,可我孩子等着上学,不装修没法入住。
物业又说了,你就不能等事情解决完了再装修吗?
杨女士更生气了,找来记者,他们不给我过户!
可物业工作人员非常奇怪,让杨女士回家和家人商量好了再说。
杨女士顿时懵圈,她问物业,我想请问,我的家人是谁?我是单身,我是业主!
而且,按照之前欠的物业费,是物业和前业主的债务关系。
可物业工作人员表示,这她就不知道了,她做不了主,让杨女士和记者去找物业的领导。
记者也很无语,随后,记者陪同杨女士找到物业经理。
经理经过核实,发现法拍公告上确实写得清清楚楚,物业费、水电欠费依法各自承担。
经理最终表示,物业会去追究老业主的责任。
有人认为,在购房合同里没有特别写明由买方承担的前提下,买方不需要替前房主缴纳以前拖欠的物业费。
因为债务是跟人不跟房的,欠费是原房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不会随着房屋过户转移到新房主身上。
但有人反驳,前业主跑了,物业去哪找人要钱?物业怎么知道你们买卖方有没有口头协议大额水电物业欠费在购房费用里抵扣?
但是,杨女士这套房子的公告上说的很清楚,既往的费用明确由之前的业主来承担。
物业去起诉前房主就可以了,非要新房主补缴费用,明显是不妥的要求。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杨女士5月底才拍的房子,之前的3年,她既不是房子的产权人,也没在小区住过。
她没享受到任何物业服务,这笔7000元欠费从始至终都是前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旧债务,跟新业主没任何关系。
很多物业总是默认,谁拍了房子,谁就得接所有旧账务。
可事实上是,拍房公告上已经明确写着,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费用,依法各自承担。
因此,所欠费用应该由原房主来承担,物业无权要求杨女士补缴之前的费用。
《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杨女士办完过户,就是合法的房屋产权人,依法享有对自家房屋的占有、使用、处置权利。
物业是小区公共区域的服务提供者,没有权力以“没交旧物业费”为理由,卡着业主的装修手续不给办。
杨女士没有任何义务,为前业主的陈年旧账买单,物业最后去找前业主追责,才是真正走对了流程。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 都市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