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卖房一方来回砍价,原本市场价 125 万的房子,最终 100 万敲定成交,结果去税务局办理缴税手续时,系统直接按照 125 万的价格核算税费。
窗口工作人员解释完计税规则之后,男子当场反问,能不能直接按 125 万把这套房子卖给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接话回应,现场瞬间安静下来。
这份沉默其实很好理解,双方心里都清楚,125 万并不是税务部门要收购房屋的报价,只是系统根据片区房源大数据自动生成的计税参考价格。
买房正常议价砍价本身完全合理,卖家急需资金回款、房源挂牌许久无人接手、周边同户型房源成交价普遍下跌,都能让房屋实际成交价低于挂牌市场价。
但税务系统无法识别买卖双方私下议价的具体缘由,只会调取同片区、同户型、相近楼层近期网签成交均价做横向对比,一旦申报成交价明显偏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转入人工核查流程。
这套房源价格比对计税机制,并不是 2026 年才新上线。
国家税务总局早在 2008 年就下发文件,选取多座城市试点运行,打通房管、国土、税务三方数据搭建房产估价模型,专门筛查阴阳合同、刻意低报网签价私下补尾款以此偷逃税款的行为,征管目的十分明确。
这里很多购房者容易混淆一条法律边界:国家并不禁止合理砍价成交。2021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契税法》明确,房屋买卖优先按照合同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
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金额,必须同时满足两个硬性条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并且拿不出正当合理的降价理由,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简单来讲,只要能拿出完整证据证明 100 万是真实合规的交易价格,系统给出的 125 万参考核定价就不能强制作为计税标准。
想要证明成交价具备正当理由,需要整套完整佐证材料:正式房屋买卖合同、银行全款转账流水、房源中介平台历史挂牌截图、买卖双方议价聊天记录,如果房屋存在墙体破损、采光缺陷、凶宅瑕疵等硬伤,对应的查验凭证也可以一并提交。
单凭口头一句卖家着急用钱,证据力度不足以推翻系统评估价,税务机关不会仅凭口头陈述更改计税基数。
同类价格核定纠纷早就打到过最高人民法院。2005 年广州德发公司公开拍卖名下房产,因为整场拍卖仅有单一竞拍方,没有形成充分市场竞价,最终成交价远低于周边同类房源行情。
税务部门后续依法重新核定计税价格,企业一路上诉至最高法。2015 年最高法开庭审理此案,2017 年该案入选全国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定下统一裁判口径:充分市场竞争形成的真实成交价应当被认可;但竞价环节不具备市场公允性时,税务机关依法核定计税价格具备合法性。
放到 2026 年当下,房产交易税费政策整体向普通纳税人优化。
今年 1 月 1 日新版《增值税法》配套政策落地,个人二手房交易增值税规则全国统一:持有房屋满 2 年对外出售直接免征增值税;购房未满 2 年转让,增值税征收率从原先 5% 下调至 3%,彻底取消北上广深四座城市差异化旧政策,全国执行同一套标准。
契税、个税依旧按照网签申报价或系统核定参考价二者取高计税,核心规则没有改动,但增值税环节确实减轻了普通卖房家庭的税费负担。
如果购房者对系统自动核定的计税价格存有异议,国内多地税务部门都公开了正规申诉渠道。
肇庆税务明确,纳税人收到核价告知文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可提交举证材料申请复核;佛山自 2024 年 2 月起落地细化方案,纳税人可以自行付费委托具备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正式估价报告,对复核结果仍有分歧,还能申请行业专家评审小组介入判定。
这些维权途径全部公开可查,但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了解流程,遇到分歧第一时间会和窗口工作人员争执,不会走规范的异议复核程序。
不少买房人一直存在一个误区,觉得网签合同只是走流程的纸面手续,实际私下转账的成交金额只和买卖双方有关,跟税务机关无关。
这种操作在前些年信息不联网的环境里或许能蒙混过关,现在全国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税务征管系统数据互通,片区近几个月所有二手房成交单价、户型、楼层数据一键调取比对,几分钟就能判定申报价格是否异常,靠低价网签合同避税的操作基本行不通。
购房者那句想把房子卖给税务局的反问虽然情绪上容易让人共情,但无法解决征管层面的法定问题。
税务核定只采信完整闭环证据链,不会依据个人口头诉求更改计税标准。合同文本、资金流水、房源挂牌记录、房屋瑕疵证明材料越齐全,就越能合理解释成交价与系统评估价的价差。
房产交易涉及大额涉税事项,口头争辩没有法律效力,想要维护自身权益只能依靠书面举证材料。
如果你买房时也遇到过申报价和系统核定价不一致的情况,最后是通过什么方式处理的,可以在评论区交流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