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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当官的到底有多爽?三条离谱规定让你看清"刑不上大夫"是啥意思 东晋有个人叫

古代当官的到底有多爽?三条离谱规定让你看清"刑不上大夫"是啥意思

东晋有个人叫羊聃,庐陵郡太守。这哥们儿在任上滥施酷刑,一次错杀了190个无辜百姓。按律该斩。可到最后,他一根汗毛都没掉。

为啥?因为他是景献皇后的祖姑家亲戚。

《隋书·刑法志》原文:"以议亲,免死"。这是写进《晋律》的正规制度。名字叫"八议"。在中国古代当官,这只是特权套餐里最基础的一条。

先把"刑不上大夫"这句话背后的历史讲清楚。《礼记·曲礼》里有句名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句话被现代人误解了两千多年。

大部分人以为它的意思是"官员犯法可以不受刑"。

其实原文语境是:"贵族要用礼来约束,不用普通刑罚"。也就是说,大夫犯了罪不是不罚,而是不受墨、劓、剕、宫、大辟这五种肉刑。

你不能让他被公开的肉刑损伤尊严。

听着还挺讲究是吧?问题是从《周礼》"八辟"开始,这套"给贵族留面子"的思路,一步步演化成了一整套系统性的官员特权体系。

到了曹魏时期,正式写进了《新律》。

往后一千六百多年一直沿用到清末修律才废止。那这套特权体系到底有多离谱?我给你拆三条最狠的。

第一条:八议,大罪必议,小罪必赦。八议全称叫"以八辟丽邦法"。哪八种人?

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的老朋友、议贤,大德行的人、议能,大才能的人、议功,大功勋的人、议贵,贵族官僚、议勤,为国家勤劳工作的人、议宾,前朝皇室后裔。

这八种人犯罪,"大罪必议,小罪必赦"。

啥意思?犯死罪,地方官不能自己判,必须上报朝廷、由大臣集议、皇帝亲自裁决。基本上就是走个流程,然后免死。犯流罪以下的,直接罪减一等。

前面说的东晋羊聃杀190人免死,就是"议亲"的典型案例。

曹魏时期还有个杜恕案,一州最高军政长官,鲜卑几十号人越境闯进他辖区,杀了其中一人他都没上报,按律当死。结果因为他爹"杜畿为国家勤事水死",走了"议勤"。

杜恕免死,改为贬为庶人流放章武郡。就这。

八议里最狠的还是"议贵"。只要你官职到了一定品级,本身就是免死金牌。

第二条:官当,用官职抵罪,抵完还能续。这条在南朝陈正式落地,《北魏律》第一次写进法典,到唐律完善成一整套系统。

规则是这样的,你犯了徒刑(要坐牢的罪),可以用官职来抵。

五品以上官员,一个官职抵徒二年、九品以上官员,一个官职抵徒一年。如果犯的是"公罪"(因公务犯错),各加一年,五品官公罪可当徒三年。

更狠的是,如果你现任官品抵不完,还可以把历任官品都加上抵。

这就是唐律里那句"罪轻不尽其官,流官收赎;官少不尽其罪,余罪收赎",罪抵完官职还有剩,交铜赎罪就行;官职抵完罪还有剩,交铜赎罪也行。总之你别想坐牢。

第三条:致仕带俸,退休了照样吃国家饭。唐代规定官员七十岁致仕(退休)。退休后待遇让人看了直摇头。

五品以上官员终身领半俸,特批的可以领全俸、六品以下起初只给四年半俸,天宝年间改成终身、三品以上致仕后还能"朔望听朝参"。

就是每月初一十五还能上朝,位置排在现任官前面

这啥概念?从九品是唐代最低级别的官,退休一年拿25石禄米。一个成年男子一年给国家交的田租只有1.2石米。也就是说,养一个从九品退休老头,得压榨21个壮劳力全年的税。

再看从五品退休,一年80石禄米,得67个壮劳力一年的税全给他。

而这还不算致仕前该拿的那些,永业田、俸食、职田、赐物、丧葬用品全都由国家包。唐代甚至连官员上朝穿的衣服鞋帽、办公用的车马仪仗,都由国家提供。

一句话,从入职到退休再到进棺材,全程国家买单。

那这套特权体系有没有崩溃的时候?有。明朝。朱元璋1383年杀胡惟庸后废丞相,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从这一天起,官员就不再是"体面的士大夫",成了"皇帝的仆人"。

八议还写在《大明律》里,但已经名存实亡。

朱元璋当街廷杖打死大臣的事儿多了去了,明朝廷杖当场打死的官员有据可查的就有几十人。什么"议亲议贵",皇帝拿板子的时候根本不看这个。

到了清朝更狠。雍正的密折制度、乾隆的文字狱,让"八议"变成一张废纸。

"刑不上大夫"这句话,从西周到清末走了两千多年。它最开始是对贵族的"更高道德要求",走到中间成了"贵族特权豁免",走到最后变成了"皇帝一句话就能推翻的儿戏"。

反倒是老百姓这边,从秦到清,肉刑、笞杖、斩首这些刑罚从来没变过。"礼不下庶人"这半句话,倒是执行了两千年不打折扣。

【主要信源】
《周礼》"以八辟丽邦法"原文
《隋书·刑法志》庐陵太守羊聃"以议亲免死"原文记录
曹魏《新律》八议入律的历史节点,《唐六典》"八议入律,始于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