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6日,在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辖区路段、燕金路南泥湾采油厂周边实拍多台原油危化品罐车,车牌号陕J79*32、陕J85*39等均属于南泥湾采油厂三方合作运输车队。根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强制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原油的危运车辆,行驶全程必须驾驶员+持证押运员双人随车。但现场实拍清晰可见,所有涉事罐车驾驶室仅驾驶员一人,全程无押运员跟车,法规要求的双人作业制度完全形同虚设。原油属于高危易燃易爆危险品,无押运员随车意味着:1. 行车途中罐体渗漏、起火、泄漏无专人第一时间处置;2. 车辆故障、交通事故无法快速设置警戒、上报避险;3. 停车看管、装卸油环节缺少安全监管,极易发生油品失窃、爆炸重大安全事故。深挖根源:此类车辆为采油厂外包第三方运输公司承运,运输企业为压缩人力成本私自取消押运岗位;南泥湾采油厂对外包车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缺位,只抓场内井场安全,忽视上路危运核心管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流于纸面。“安全第一”口号常年挂在厂区、车队墙面,实际上路却公然违反国家危化运输法规,拿道路周边群众、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冒险。恳请延安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应急管理局、延长油田安全管理部介入核查:1. 对涉事第三方运输企业依法顶格处罚,停运整改;2. 彻查南泥湾采油厂外包车队全部危运车辆,全面排查无押运员违规上路问题;3. 压实采油厂主体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外包运输车辆日常上路抽查机制,杜绝重大安全隐患持续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