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这么件事,一个租客租了套房子,一住就是整整18年。可等他收拾好东西准备退租时,房东却不干了,非要让他把房子恢复成刚租时的样子。
租客觉得,住这么久有正常损耗太正常了,就直接拒绝了。
没成想,房东直接把租客告上了法院,张口就要14万的维修费、10多万的房屋空置损失,还有5000块的逾期付租违约金,更让人意外的是,法院还真就判了!
18年前,张先生看中了刘某的一套房子,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张先生一家就搬了进去,这一住就是整整18年。
期间双方按约定履行义务,张先生按时交租,刘某也没过多干涉租客的居住生活,相处还算平和。
前不久,张先生和家人终于攒够钱买了属于自己的新房,于是就跟房东刘某沟通,提出退租的想法,本想着住了这么多年,双方好聚好散,顺利交接就行。
可没想到,刘某上门查看房屋现状后,当场就变了脸,直言这套房子当初出租时,装修和家具都是全新的,如今被张先生一家住得“面目全非”,退租可以,但必须把房子恢复到出租时的原样。
张先生一听就不乐意了,毕竟房子住了18年,就算再小心,墙面泛黄、家具磨损、厨卫设施老化这些问题,都是不可避免的正常损耗,根本不可能恢复到全新状态。
双方就此事反复协商,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刘某一气之下,将张先生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刘某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合计金额超过24万元:
一是要求张先生赔偿房屋维修费用14万元,用于将房屋恢复原状
;二是索要房屋空置损失10余万元,理由是张先生提前退租,导致房屋无法及时出租,产生了空置成本;三是要求张先生支付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5000元。
这里咱得科普个法律知识点,《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房子正常住出来的损耗,比如墙面老化、家具自然磨损,这些都是房东该承担的成本,租客不用赔;
但如果是租客暴力破坏、违规改造房屋,或者擅自养宠物造成房屋损坏,那租客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说,这案子的核心争议点,就是房屋的损耗到底是正常使用导致的,还是张先生故意损坏造成的。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核查,还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鉴定报告,最终结合全案事实作出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东刘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房屋墙体、灶台等部位的损坏,是张先生不当使用造成的。
涉案房屋本身已有一定年限,再加上张先生实际居住了18年,出现自然损耗是必然的。
但同时,法院也考虑到房屋现状,以及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各自责任,酌情认定张先生需要支付3万元房屋修复费用。
另外,针对刘某主张的房屋空置损失,法院结合鉴定报告和实际情况,判定张先生支付3万余元;
而张先生此前缴纳的6600元保证金,刘某需全额退还。算下来,张先生最终额外支付了6万余元,才顺利完成退租手续。
这事传到网上后,网友们吵翻了天,各有各的看法。有网友觉得,租客住了18年,帮房东守住了房子,还按时交租,房东不该这么绝情,退租时反目成仇太不地道;
也有网友表示,就算是自己的房子住18年,也会有各种损耗,更何况是出租屋,自然老化太正常了;
还有网友理性分析,法院的判决肯定有依据,大概率是房屋除了自然损耗,还有部分是租客使用不当造成的,不然也不会判赔。
咱客观说,这事其实给租客和房东都提了个醒。对租客而言,租房期间要妥善保管房屋及设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坏,退租前提前和房东沟通,做好交接记录;
对房东来说,也要认清房屋自然损耗的客观事实,不能过分苛责租客,毕竟房子出租就是用来居住的,正常损耗无法避免。
双方多一份理解,少一份计较,也不至于闹到法庭上,伤了和气还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