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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名美女独自去吃饭,黄总看到后,在包厢里等着,让服务员去告诉美女,自己和她

杭州,一名美女独自去吃饭,黄总看到后,在包厢里等着,让服务员去告诉美女,自己和她认识,让美女过去一趟。美女感觉有诈,只愿意在大厅吃饭,可是,服务员始终没有上菜,三番五次催促都没有上菜。美女为了安全考虑,直接开启直播,让全网都得知自己的情况。最后,她看到有顾客要离开门店,便趁机一同离开,从始至终没有去包厢见那位黄总。

女子年轻漂亮,长得非常可人,当天也是穿着吊带出的门。

当时没有约朋友,是自己一个人到店的,就想安安静静的吃一顿饭。

可是不一会儿有一个服务员就过来,恭恭敬敬的告诉他:“美女,包间里有一位黄总说认识你,让你过去一趟。”

女子当时还在吃小吃,菜品还没有上来,她一愣,自己不认识什么黄总呀?

女孩的生活没有几个朋友,所以身边并没有姓黄的朋友。

可是服务员一直在要求她去包间,说你去了肯定认识。

女子不愿意去,如果真的认识自己,对方直接来大厅找自己就好了,为什么非要自己去包间呢?肯定有问题。

之后她依旧留在大厅等着菜品上来。

可是左等右等菜品都没有上来。

后来又有服务员来传话,黄总想见她,让她过去一趟。

女子还是没有去。

不过这次她心里有点慌了,菜品迟迟不上,后来的客人都已经在开吃了,再看有几名服务员,远远的在观望着她,她心里直发毛。

如果现在直接离开,生怕有人过来阻拦,毕竟自己点了菜。

要是报警,又担心自己会不会是小题大做,毕竟对方还没有做出威胁到自己人身安全的举动。

最后,她灵机一动,直接拿出手机,开启了直播,这是保护自己的好办法,并且让全网的人都知道自己的处境,即便对方有恶意,也不会对自己轻举妄动。

她一边和网友聊着天,一边再次催促服务员上菜,可是菜品依旧没上。看到有其他顾客要离开,她抓住机会,跟服务员说:“你们如果再不上菜,我就要离开了,菜也不用给我做了。”

最后服务员显得有点尴尬,美女也摊摊手说:“不好意思,我赶时间。”便拿着手机带着随身物品,随着其他顾客一起离开。

事后也不知道这位黄总到底是谁,这件事是否属实也无从知晓。

不过奇怪的是,为什么服务员一定要让女子去包间见黄总呢?

还有为什么店家要刻意拖延,女子三番五次催促都不上菜?

这些都是一个谜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解决呢?

很多人以为,只有动手、拉扯、威胁,才叫侵害。

但看得见的暴力是恶,看不见的软性胁迫,更是恶。

这件事里,女孩独自吃饭,陌生所谓老总,通过服务员反复传唤她去包厢。

女孩明确拒绝,可店家刻意不上菜、刻意拖延、盯着顾客施压。

这就是典型的软性挟持、看人下菜、恃强凌弱。

很多人问,这犯法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餐厅是保护顾客的地方,不是权贵随意传唤陌生人的私人场地。

店家为了讨好他人,刻意冷落、拿捏普通顾客,就是失职、违规、侵权。

还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很多人误解,以为只有锁住人才叫限制自由。

心理胁迫、氛围施压、用服务变相困住人,同样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让人不敢走、不安心、被迫妥协,就是隐性的人身控制。

这位女孩做得非常对:察觉风险、守住边界、公开留证、顺势撤离、绝不逞强。

遇到这种事,最正确的做法:

第一,坚决拒绝进入密闭包厢;

第二,店家恶意拖延、施压,立刻录像取证;

第三,不要单独对峙,跟着人流立刻离开;

第四,保留证据,随时可以报警、投诉维权。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河南百姓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