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北京一中院的法庭上,一个戴脚镣的年轻女人哭到声嘶力竭,法官不得不休庭一个钟头等她平静下来。她一边哭一边喊:“直接判我死刑吧,我等这一天已经很久了,这样所有人都满意……”
这个在法庭上崩溃求死的女人,叫刘晶晶。28岁,面容清秀,北京移动公司的管理人员,本该有大好前程。可此刻她坐在被告席上,脚镣拖地,哭到浑身发抖。旁听席上的母亲泪流满面——她看着女儿一步一步走进深渊,却什么都拦不住。
可哭有什么用?大错已经铸成。那把刀、那瓶硫酸、那支气手枪,她带在身上去追那个她爱了四年的人的时候,就该想到这一天。
2005年3月13日下午两点,刘晶晶尾随男友翟某和他父亲来到了大钟寺国际广场工地西侧。趁翟某不备,她把硫酸泼向了他的头部和背部。翟父上前阻拦,刘晶晶掏出尖刀猛刺其胸部、背部,随后又掏出气手枪对准倒地的老人连开5枪。翟某重伤,翟父当场死亡。
一个28岁的女人,到底有多恨,才能做出这种事?
两人相恋四年。可据翟某的家人说,刘晶晶“太粘人,一分钟都不能分开”。翟某提出分手后,刘晶晶崩溃了。她认为是男友“有预谋地背叛”“有企图地伤害”。她请了调查公司去查男友的行踪,发现他交了新女友。那个曾经说爱她的人,头也不回地走了。
可感情没了就是没了。分手是两个人的事,报复却成了一场一个人的屠杀。
刘晶晶的母亲哭着说,女儿带刀和枪是准备自杀的。可那瓶硫酸、那几刀、那五枪,没有一枪打在自己身上。她说自己才是受害者,“我只是要救他,不想让他成为贪财好色的人,去害更多的女孩”。她把一场谋杀,包装成了“拯救”。
更让人揪心的是,事发后她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她精神出了问题,可法律不能因为她疯了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庭审那天,公诉人话音未落,刘晶晶就失控了。“判15年和判死刑都一样,反正我不想活了,不用再审了,直接判我死刑得了!”她对着法官哭喊,对着旁听席上的母亲哭喊。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待鉴定后再审。
当听到死刑宣判时,刘晶晶不哭了,直接瘫在地上,站不起来了。一个求死的人,在真正面对死亡的时候,原来也会怕。
可再怕也晚了。那瓶硫酸泼出去的那一刻,那把刀刺下去的那一刻,那个老人倒下的那一刻——所有回头的路,全被自己亲手斩断了。
一个曾经的白领,一个28岁的年轻女人,因为一段失败的感情,把自己的命搭了进去,还带走了另一条命。她以为自己是在惩罚那个背叛她的人,到头来被惩罚得最狠的,是她自己。感情里最可怕的,从来不是分手,是分手之后放不下,是放不下之后拿起刀。
信息来源参考: 《京华时报》2006年6月9日报道《女子庭上多次哭求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