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异地医保报销比例不应被降低,要维护投保人的权益。
医保基金的钱本就是所有投保人自行缴纳的钱,并不是政府自己的钱。属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既然不是政府的钱,那么患者在哪里治疗是投保人自己的事情,政府无权通过政策降低异地报销比例。政府截留的目的,是希望投保人把钱花在本省的医院,提高本省医疗收入。但是这明显违背了投保人自由花费的权力。举个简单的例子,这就像消费者去外省吃饭,当地政府觉得本省消费者去外省消费降低了本省的消费收入,于是出台政策限制消费者去外省消费。降低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和这个是一个逻辑。医保基金本来就是全体投保人自行缴纳的钱,钱花在哪里是投保人自己的自由,政府无权降低异地报销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