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起诉宁波一家注册资本仅5万的日用百货店,这瓜吃得我心里挺不是滋味。
起因是店里卖的东西用了类似LV老花的四叶纹。但懂点历史的都知道,这图案跟咱们隋唐的宝相花、汉代的柿蒂纹简直是一个模子刻出来的。老祖宗用了一千年的公共审美,如今成了跨国巨头圈地收租的工具?
查了下数据,LV近五年在国内搞了1600多起维权诉讼,盯着的全是街边小店和个体户。在欧美日本,法院大多认定这种几何花卉属于公共素材,判LV败诉;怎么到了这儿,就成了“驰名商标”的绝对领地?
不是说小商户能随便仿冒,但这种“撒网式”维权,与其说是保护品牌,不如说是利用法律不对称进行商业收割。当传统纹样被资本注册为私产,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个小店的生计,更是对自己文化符号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