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哪是上班,分明是白嫖!”西安一名24岁女子,入职上海某公司,月薪15000元,可入职还不到一年,结婚、怀孕接踵而来,还被确诊为“先兆流产”。
判决书上那个数字落下来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都不是“恭喜”或“可惜”,而是愣了一瞬:10.1万元。听上去像一笔奖金,实际是一起劳动争议拉扯近一年后,法院给出的最终结算。
2023年2月,24岁的张女士从西安入职上海一家公司,做Camera调试工程师,月薪一万五。工作地点还在西安,算是上海公司在当地的分部。西安月薪一万五,妥妥的高薪技术岗,按说是个不错的起点。
可上班还不到一年,人生就像按了快进键。2023年9月,张女士登记结婚。同年12月9日,她去医院检查,被确诊为先兆流产,医生开了两周的病假单。从那之后,她多次提交病假申请,休假一直持续到2024年3月3日。
2024年3月3日这一天,矛盾彻底爆发了。预产期临近的张女士在系统里一口气提交了两条申请:一条是10天婚假,从3月4日到8日;另一条是158天产假,从3月11日到8月16日。
公司全部点了“拒绝”。理由是婚假是去年9月结的婚,拖了近半年才申请,超出了合理期限;至于产假,双方早已在病假问题上僵持不下。公司不批假,张女士也不去上班。工资从2023年12月起就断了,整整9个月一分没发。
2024年3月22日,张女士生了孩子。直到2024年8月15日,距离自己申请的产假结束还剩最后一天,她给公司发了一封邮件,标题叫《被迫离职通知书》。信里写道:公司拖欠工资9个月,已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是被迫离职。她要求补发工资和赔偿金共计16万余元。
随后张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8月19日解除,公司需支付病假、婚假、产假等工资及未休年假工资差额共计7.6万余元。双方都不服,起诉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的病假证明合规有效,公司不能因内部系统没批准就否定医生的休假建议。婚假是张女士在职期间结婚依法享有的权利。产假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产假期间视同出勤。
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病假、婚假、产假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1万元。公司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了不少争议。有人替公司叫屈,说员工入职不到一年就结婚怀孕,请假时间比上班还长。也有人担心,这样的案例被放大后,会让更多企业不敢招育龄女性。
但法律层面很明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早就写明,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或解除合同。孕产休假是法定权利,与入职年限无关。
职场里的婚育矛盾,从来不是靠某一方退让就能解决的。企业守好法律底线,多给一点人文弹性;劳动者多一点坦诚沟通,多一份互相体谅,或许就不必走到对簿公堂、两败俱伤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