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23日,广西柳州发生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件:一名女子在全麻手术后醒来,指称麻醉医生在术后对其进行了猥亵,甚至吮吸胸部。她感觉身体多处不适,家属随后验伤,发现其阴道有出血、外阴有淤血。DNA鉴定显示,女子身上多处检出的生物痕迹与涉事医生一致。
医生随即被逮捕,但一审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院不服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虽能证明医生在场,却不足以充分证明其实施了猥亵行为;且医务人员在急救、复苏等过程中接触患者遗留生物痕迹,属于医疗工作性质决定的常规操作,并不具备猥亵行为特征。本案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符合定罪标准,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结果正确,故最终维持无罪判决。
此案再次表明,刑事案件定罪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不能仅凭单一或部分存疑证据定罪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