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12岁女生体育课上突然倒地,体育老师就在4米外,全程低头看手机,还有多名老师到场

12岁女生体育课上突然倒地,体育老师就在4米外,全程低头看手机,还有多名老师到场围观,却拖了整整16分钟才拨打120,最终错过黄金抢救时间。

2026年5月22日下午,贵州六盘水钟山区实验小学。12岁女生在体育课跑步时突发不适,倒地不起。

体育老师就在距离她仅4米的地方,全程低头看手机,对近在咫尺的学生异常毫无察觉。

一个12岁的孩子倒在了操场上,而她最该信赖的老师,正盯着手机屏幕。

女孩倒下后,多名老师陆续赶到现场。然而他们做了什么?

围观。等待。拖延。整整16分钟,没有一个人拨打120。

这16分钟里,没有心肺复苏,没有AED,没有任何规范急救操作。

女孩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离世。

女孩的母亲是一名内科医生。她比任何人都清楚,心源性猝死的黄金抢救窗口只有8分钟。每延误一分钟,存活率下降7%到10%。

16分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生存概率趋近于零。

这位母亲没有崩溃哭闹,而是一个一个调取了28份监控,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她要的不是闹,是公道。

校方曾承诺追责,事后却并未落实。教育局调查组表示“暂无对应法条追究涉事人员刑责、行政责任”,仅承认学校应急处置存在漏洞。

媒体联系校方与教育局负责人,对方或是挂断电话,或是拒绝采访。

女孩此前的体检心电图仅显示窦性心律,无明显重大心脏疾病预警。

一个看起来“健康”的孩子,就这样没了。

(一)学校的过错:当“汇报”优先于“救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2岁女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对其负有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从已披露的信息看——没有。

第一,教师上课分心玩手机。

体育老师距离女孩仅4米,却全程低头看手机。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明确要求教师坚守岗位、认真履职。

上课玩手机,本身就是严重违纪。当学生就在4米外倒下而老师浑然不觉,这已经不是“失职”,这是对生命的漠视。

第二,16分钟未拨打120。

多名老师到场后,第一反应不是急救、不是呼叫救护车,而是围观和等待。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要求学校建立应急机制、第一时间救助。先汇报后救人、先观望再决定——这不是应急,这是延误。

第三,全程无规范急救操作。

现场没有心肺复苏,没有使用任何急救设备。《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要求学校配备急救设备并组织培训。配了不用、会了不做——急救能力是零,等于没有急救。

(二)刑事追责: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体育老师明知自己在课堂上有监护职责,却因低头玩手机未能及时发现学生异常,这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多名老师明知学生倒地生命垂危,却拖延16分钟不拨打120,这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如果尸检证明及时抢救本可避免死亡,那么涉事教师完全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警方通报称“已排除刑事案件”,但 “排除刑事案件”不等于“排除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的门槛更高,但民事责任的底线,已经被触碰。

(三)受害者的权利:赔偿不是终点。

女孩的家属有权主张多项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家属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孩的母亲调取了28份监控,完整留存了全部证据。这份冷静和理性,值得尊重。但证据再完整,也换不回一个12岁的生命。

(四)教育局的回应:没有法条,就没有责任?

教育局调查组称“暂无对应法条追究涉事人员刑责、行政责任”。这个说法值得商榷。

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大门始终敞开。

《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上课玩手机、延误急救,这难道不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没有对应法条”不是免责的理由。制度有漏洞,恰恰说明需要修补,而不是以此为借口开脱。

学校未尽管理职责要担责,延误抢救要赔偿,教师失职要追责。

可我们还是要问:老师上课玩手机,到底是在上课,还是在刷手机?16分钟不叫120,到底是在等什么,还是在等一个孩子彻底没了?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如有出入联系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