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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不是随意殴打他人的理由。”浙江温州,老年保安给20多岁的业主送外卖,结果

“精神病不是随意殴打他人的理由。”浙江温州,老年保安给20多岁的业主送外卖,结果这个小伙嫌保安送饭太慢了,就殴打保安,他对保安的脑袋和背部拳打脚踢,保安的手和衣服都染满血迹,物业无奈发出通知:今天保安暂时不送外卖了,因为保安送外卖慢了,被业主打了,已经送去医院了。

一个老年保安,为了业主的一日三餐,给他们送外卖,本就不容易,这个20多岁的小伙,本着年轻气盛,因为保安送慢了一点,就对着这个老年保安拳打脚踢,并且还是殴打保安的脑袋,实在可怕。

一个老年保安,他的体力是远远跟不上这个20多岁的小伙的,他已经尽自己最快的速度,将外卖送到小伙手上。

小伙不但没有感激,反而对他拳打脚踢,这真的让人愤怒,也让人觉得后怕,遇到这样的业主,年轻不是他们可以随意殴打他人的理由。

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他将老人打进了医院,老人的鼻子和嘴巴都缝了几针,颅内还有可能有淤血,如果颅内有淤血,这就麻烦了,情况就会变得很严重了。

而小伙的家属面对这件事情,他们面对自己的错误,没有马上去处理这件事情,反而说小伙患有精神疾病。

言下之意就是,小伙患有精神疾病,就是有可能会随时发生殴打别人的事情,难道一句患有精神疾病,就真的可以随意殴打别人,伤害别人,或者夺取他人的生命吗?

小伙已经20多岁了,他已经不是小孩了,发生这种事情,小伙和他的家属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件事情有多么的严重,这已经不是一句患有精神疾病,就能够推脱责任的事情了。

说起这件事情,也是够奇怪的,这个小区不允许外卖员送餐到业主家门口,他们实行的是,外卖由保安代送的管理模式。

这无形当中就增加了保安的工作量,偏偏这个保安还是年纪比较大的保安,每天要送那么多的外卖,对于这个上了年纪的保安,还要奔波在送外卖的路上,也真是够为难他的。

可这有什么办法呢,这是他的工作,领导这么安排,他们想保住工作,就得给业主送外卖。

可怜的这个老年保安,每天奔波在送外卖的路上,必然会耗了他大量的体力,在劳累之时,或许会发生送外卖慢一点的情况。

也不知道当时这个老年保安是否真的是送外卖慢了一点,反正他把外卖送到这个20多岁的小伙手上,这个小伙就不满意了。

他认为保安就是送晚了,然后就和保安大叔争吵起来,保安大叔也老实本分,根本不想多狡辩,或许他送外卖都送累了,都没有力气和他吵了。

可这个小伙变本加厉,保安越不吭声,他情绪越激动,然后拳打脚踢就落在了保安大叔的脑袋和背上。

可怜的保安大叔,年纪上来了,就算他要反抗,也反抗不过一个20多岁的小伙,他只能老实地在那里挨打。

小伙非常嚣张,一顿拳打脚踢,让保安大叔的手和衣服上全是血,打了保安大叔之后,他还不够解气,又跑去骂另外一个女保安。

事情发生之后,保安大叔被送进了医院,嘴巴和鼻子被缝了几针,这伤害已经足够让保安大叔痛苦,医生还初步诊断,保安大叔的颅内有淤血,如果保安大叔确实颅内有淤血,这个情况就严重了。

仅仅只是因为送外卖慢了一点,一个20多岁的小伙就对保安大叔拳打脚踢,实属让人无法理解。

而事后家属还说,小伙有精神疾病。

不管小伙是否有精神疾病,发生这种事情,都是不应该的。

就算是患有精神疾病,那监护人为何不关住小伙?明知道他有精神疾病,随时会攻击人,那么就不应该把他放出来祸害别人,既然已经把他放出来祸害了别人,那么就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

不管小伙有没有精神疾病,他随意殴打保安大叔,就是违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这个保安大叔年满60周岁,这是属于情节严重,可处10日拘留,罚款500元。

若是保安大叔的伤情为轻伤以上,那么小伙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除此之外,这个小伙是没有任何理由随意殴打他人,所以他的行为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殴打一个老年保安,这就是情节恶劣。

就算是这个小伙确实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小伙以及监护人都是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发生这种事情,不管小伙有没有精神疾病,都应当赔偿。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来源:百姓关注 2026.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