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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报警?重庆一女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急中生智,立刻跑去超市刷了3块钱买袋盐

挂失?报警?重庆一女子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急中生智,立刻跑去超市刷了3块钱买袋盐。正是这张小票,后来成了她起诉银行并胜诉的关键证据,深夜十一点,手机屏幕突然亮起,一连串银行扣款短信像鞭炮一样在她眼前炸开。

深夜十一点,重庆的夏夜闷热得让人睡不着。

李女士刚准备关灯休息,放在床头的手机突然亮了。

“您的账户支出2980元……”

“您的账户支出4650元……”

“您的账户支出5200元……”

一条、两条、三条……

短短几分钟,十几条银行短信接连弹出,手机不停震动,仿佛鞭炮一样在黑暗中炸响。

李女士瞬间清醒了。

她抓起手机,越看脸色越白。

短信里的每一笔消费,她都没有操作。

而更让她头皮发麻的是,银行卡此刻就放在自己的钱包里,从来没有离开过自己。

她立刻打开手机银行。

账户余额正在不断减少。

几万元存款,眨眼之间就被刷走了一大半。

“坏了,银行卡被盗刷了!”

丈夫也被惊醒,两人赶紧拨打银行客服电话。

客服表示,可以立即冻结银行卡,但对于已经完成的交易,只能先登记,再由银行调查。

挂断电话后,丈夫急着说:“赶紧报警吧。”

李女士却突然愣住了。

她曾听朋友说过,有些银行卡盗刷案件打官司时,银行经常会说:“不能证明银行卡一直在持卡人手里,也不能排除是持卡人本人交易。”

如果只有银行卡,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卡就在自己身边,以后维权可能十分困难。

想到这里,她脑子里突然冒出一个大胆的想法。

“走,去超市!”

丈夫一脸疑惑。

“都什么时候了,还买东西?”

李女士来不及解释,抓起银行卡和钥匙,两个人一路小跑来到家附近一家还在营业的便利店。
她走到收银台,对老板说:“给我拿一袋盐。”

老板递过来一袋食盐。

价格3元。

李女士把银行卡递过去。

“刷卡。”

POS机滴的一声。

交易成功。

收银员随手打印出一张小票。

李女士接过小票,仔细看了好几遍。

上面清楚写着交易时间、商户名称、银行卡尾号以及消费金额。

她长舒了一口气,小心翼翼地把小票放进钱包。

丈夫终于明白了她的用意。

“你是想证明银行卡一直在自己手里?”

李女士点点头。

“如果卡已经被别人偷走,我根本不可能在这里刷出3块钱。”

随后,两人立即赶到派出所报警,并向银行申请调取交易记录。

警方立案后发现,那些异常消费全部发生在外地,而且交易时间与李女士人在重庆的活动轨迹明显不符。

可银行调查结束后,却给出了一个让她无法接受的答复。

银行认为,这些交易都是通过银行卡正常完成,并输入了正确密码,没有证据证明属于银行系统故障,因此不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无法接受。

银行卡始终在自己身边。

密码也没有告诉任何人。

钱怎么就没了?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最终,李女士将银行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双方围绕责任展开激烈争论。

银行认为,交易使用了正确密码,系统认证正常,说明密码没有问题,不排除持卡人自己泄露密码或者保管不善。

而李女士则拿出了一份又一份证据。

报警回执。银行冻结记录。手机短信通知。手机定位。

以及那张价值3元的超市购物小票。

法官拿起小票仔细查看。

交易时间,正好发生在盗刷期间。

银行卡尾号一致。

消费地点就在重庆本地超市。

而与此同时,盗刷交易却发生在数百公里外。

这意味着,同一时间,这张银行卡既在重庆消费,又在外地连续刷卡。

显然不符合常理。

如果是真卡在重庆,那么外地交易极有可能属于伪卡盗刷。

这张看似不起眼的小票,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它不仅证明银行卡始终没有离开李女士,更证明她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固定证据,而不是事后补充材料。

最终,法院综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认为,李女士能够证明银行卡一直由本人持有,并及时报警、挂失、固定证据,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银行未能充分证明异常交易系持卡人本人完成,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支持了李女士的主要诉求。

类似案件中,法院通常会结合银行卡是否始终由持卡人控制、交易地点是否异常、银行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尽到等因素综合认定责任。

案件公开后,引发不少网友讨论。

有人说:“3块钱买了一袋盐,却买回了几万元。”

还有人感叹:“关键时刻,多一个证据,就可能决定官司输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