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那个案子,判了。
男的,进去三年三个月。
就因为他让情人办一件绝事:跟自己老公亲热时,必须跟他开着语音。
更绝的,是女的竟然答应了。
俩人都是有家的,网上聊骚,一步步踩过了线。
一开始还只是新鲜,后来男的腻了,他把手机递过去,对着女人说:“下次,你跟你老公办事,咱俩通着话。”
女人脸一下就白了,手下意识往后缩。这事太脏了。
可电话那头,那种背叛的刺激感,像小钩子一样挠着她的心。她最后还是按下了那个绿色的通话键。
她不知道,每一次通话的红点在闪,男人手机的另一头,录音键早就无声地按下了,所有声音被他分门别类,存得好好的。
录音到手,男人脸一变。
一个音频片段甩过去,后面跟着一行字:“两万。不然就让你老公听听。”
女人吓得手都在抖,哆哆嗦嗦转了两万,立马拉黑所有联系方式。她以为,这事就算过去了。
整整一年,风平浪静。
就在她快忘了这事的时候,一个陌生的好友申请弹了出来。还是那个男的。
这次,他胃口更大了:“八万六。不然,录音不止你老公听,你孩子学校门口,你亲戚朋友,我挨个发。”
她又转了六万三。
钱转出去那一刻,她彻底明白了,这不是个无底洞,这是个绞肉机,要把她全家都搅进去。
那天晚上,她没睡,看着身边熟睡的丈夫,一五一十,全交代了。
第二天,俩人一起走进了派出所。
警察上门的时候,男的还在家看电视。手机里,录音、转账记录,一条条清清楚楚。
他梗着脖子辩解:“那是她自愿给我的!我们闹着玩呢!”
办案的人看都没看他,直接把证据封存。
所以你看,有些刺激,开头有多上头,结局就有多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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