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6年3月,武汉香港路与三眼桥北路交会处,一座已经拆得残缺的楼房仍留着底层商铺。
四周是围挡、机械和等待施工的场地,楼上的住户早已搬离,建筑渣土和裸露的钢筋留在原处。
地铁6号线三眼桥北路站正在建设,这间商铺所处的位置,正好涉及车站Ⅳ号出入口和2号风亭。
商铺由吴某、李某共同所有,建筑面积287.51平方米。
2001年,他们以110万元购入这处房产,此后多年出租给银行,2013年征收启动前,租金已经达到每年63万元。对一家人来说,这不只是一套账面上的房产,也是一项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2013年10月2日,江汉区政府因地铁建设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
整栋楼共有97户,其他住户后来陆续完成搬迁,吴某、李某则始终没有与征收部门谈妥。
到了2015年4月,江汉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双方的分歧也由协商正式进入行政程序。
争议集中在房屋究竟值多少钱。公开报道显示,征收补偿金额约为1508万元,折算下来每平方米5万多元。
李女士认为这个价格没有充分反映周边商业房产的行情,她曾了解附近商铺的成交和挂牌情况,据此估算房屋价值约2600万元,再计入装修、租赁等损失,提出总额超过3000万元的补偿要求。
双方对评估程序同样存在不同看法。征收一方表示,评估机构由楼内业主从12家机构中投票选出;李女士则称,相关通知张贴在商铺外墙,她平时很少到店,没有及时得知投票信息。
这里争论的已经不只是最后那个数字,还包括信息是否真正送达到人、当事人有没有充分参与评估过程。
协商没有结果后,吴某、李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被驳回。
2015年10月8日,两人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相关复议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整个过程中,他们采取的是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并没有因为工程逼近而放弃对补偿问题提出异议。
与此同时,地铁施工已经受到影响。法院查明,涉案房屋迟迟未能拆除,不仅使相关位置无法施工,还影响了附近约50米范围内的工程推进。
楼房上层大多已经拆除,残留的钢筋、水泥块靠近道路,周边通行空间一度收窄,施工进度和现场安全问题叠在了一起。
案件还在审理时,江汉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简单说,就是补偿争议继续审,但先让征收决定得到执行,避免工程和公共安全问题继续扩大。为此,政府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供余额约2.28亿元的征收专户作为财产担保。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及时执行可能对公共利益、工程建设和周边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同时申请方已经提供相应担保。
2016年2月25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先予执行;同年3月17日,涉案商铺被拆除。房屋消失,并不意味着补偿争议已经有了答案,相关实体问题仍留在行政诉讼中继续审理。
这起案件后来受到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没有把公共建设和个人权利简单摆成只能二选一的关系。
法院允许工程先行推进,同时要求申请方提供足以承担风险的财产担保,补偿是否合法、评估是否合理,则继续交由司法程序判断。它处理的不是“谁必须马上认输”,而是在工程无法继续等待时,怎样尽量保留另一方继续主张权利的空间。
媒体常把久拖未拆的房屋称作“钉子户”,但一个标签很难说明全部过程。对城市而言,地铁关系公共交通和建设进度;对产权人而言,被征收的是长期持有、持续产生收益的商业资产。真正需要回答的,从来不只是1508万元和3000万元谁更接近答案,还包括价值如何形成、程序如何让人信服,以及公共利益向前推进时,个人的异议应当怎样被认真听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