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了!”河南郑州,男子17岁时在一家医院做了包皮环切手术,10年后,他发现下体外观不对称,怀疑当年割歪了。此事让他极度自卑,怕人取笑都不敢去公共浴池、还怕体检,甚至不敢谈恋爱。男子找医院追责,院方以时隔太久、主刀医生退休为由推脱,建议他走司法途径解决,那么,病历遗失真的能撇清医院过错吗?男子该怎么办?
说起来,这台手术还是他17岁那年做的。那会儿他还在上高中,懵懵懂懂的,在家人陪同下花两千多块在当地一家医院做了手术。术后伤口愈合得挺好,没疼没发炎,谁也没往“做坏了”上面想,这一拖就是整整十年。
直到近两年他才慢慢发现不对劲:隐私部位明显往一侧歪,手术切口的瘢痕两边差了将近一厘米,根本不是正常的对称状态。
就这看似不起眼的“一厘米”,成了他十年的心理枷锁。今年他都28岁了,身边同龄人大多成家立业,他却连谈恋爱的勇气都没有。一想到以后和伴侣亲密相处时被发现异常,他就整宿整宿睡不着觉,自我否定到了极点。
去年他终于下定决心,要找当年的医院讨个说法。一开始院方客客气气,说帮他调取当年的手术记录,他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最后等来一句轻飘飘的:病历找不到了。
他不甘心,又跑去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来回折腾了好几个月,依旧没拿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为了固定证据,今年4月他专程去郑州的公立医院做了专项检查,诊断报告清清楚楚写着切口瘢痕不对称,自己拍的照片也能直观看到歪斜的痕迹,事实明明白白摆在眼前。
后来记者陪着他再去涉事医院,对方的说法又变了样:病历本来是有存档的,可医院后来搬了新院区,加上过去这么多年,能不能找到不敢保证。顺带还甩了个万能借口:当年主刀的医生,早就退休好多年了。
院方还说,他们找省内专家看过了,就是外观有点差别,不影响正常生理功能,也不用做修复手术。最后直接摊牌:事情过去太久说不清,你直接去法院起诉吧,判我们有责我们就赔。
合着患者煎熬了十年,医院一句“病历丢了”“医生退休了”,就想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
网友们也都炸开了锅
- 网友“晚风叙旧”:太懂这种感受了!这种隐私部位的问题,根本没法跟人说,自卑都是刻在骨子里的,说“不影响功能”的人真的太站着说话不腰疼了。
- 网友“法律人老张”:医院这就是耍无赖!门诊病历法定要存15年,这才11年就丢了,本身就是违规。真打官司的话,医院拿不出病历直接推定过错,患者根本不用举证手术做错了。
- 网友“郑州本地君”:搬院区就丢病历?这管理也太混乱了吧!今天能丢十年前的病历,明天就能丢昨天的,患者的就医安全根本没保障,就该好好罚一罚。
- 网友“阿凯”:最恶心的就是这种态度,出事了就往外推,让患者自己去起诉,就是赌普通人耗不起时间精力,太欺负人了。
说句公道话,医院这算盘打得太响了
很多人可能觉得,十年前的旧账,没了证据是不是只能认栽?恰恰相反,这事儿医院根本赖不掉。
首先,病历保管是医院的法定义务。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门诊病历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算起,最低保存期限是15年。小伙子2015年做的手术,到现在才11年,远没到销毁的时限。拿“搬院区”当借口根本站不住脚,本质就是管理失职,本身就违反了规定,监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处罚。
其次,法律早就给患者撑了腰。《民法典》明确规定,医疗机构遗失、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的病历资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说白了就是举证责任倒置——不用小伙子费劲证明“医生割歪了”,只要医院拿不出完整的手术记录证明自己操作规范,那法律就默认医院有错,跟医生退不退休没关系,责任全在医院。
在我看来,这件事最寒心的从来不是手术本身的瑕疵,而是医院从头到尾的冷漠和推诿。
他们张口闭口“不影响功能”,却对患者十年的心理创伤视而不见;他们拿着“走法律程序”当挡箭牌,却绝口不提自己弄丢病历的违规事实。
可身体的伤害从来不止生理一种,十年的自卑、社交恐惧、婚恋遗憾,都是实打实的精神损害。后续的修复手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院该承担的,一分都不能少。
目前小伙子已经在整理相关证据,不排除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家觉得,医院该为小伙这十年的心理煎熬买单吗?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