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4日,*ST高科公告:公司实控人兼董事长曹龙、实控人兼董事贺怡帆,因涉嫌挪用资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分析】 两人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数额巨大者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实控人兼任核心高管,若缺乏有效制衡,极易导致公司资金被非法占用。
【案件警示】 此案是监管层对资本市场“行刑衔接”的进一步推进,刑事追责的力度远超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实控人必须认清:公司的钱≠自己的钱,法人独立地位不容践踏。内控缺失、权力失范的代价,最终将由公司、股东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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