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飞行员与情人维持了12年的亲密关系,先后转给对方700多万。两人闹掰后,飞行员报案称被诈骗。一审认定女子诈骗200多万,判了12年。女子不服上诉,二审改判刑期直接减半,认定诈骗金额只有53万。家属拿到判决后,当场表示要申诉。2012年前后,40岁的马某在哈尔滨认识了刚上大学的李某。马某是民航飞行员,手头宽裕,李某青春正盛,两人很快就走到了一起。马某在一次飞行途中,在万米高空的航班上给李某写了一封情书,说天天要电话要微信,感觉自己又年轻了一回。李某也上心,给马某买手机、苹果手表,出去玩还给拿1万美元现金当零花。两个人的关系维持了十几年,钱也混在一起花。从2018年底到2023年初,马某陆陆续续转给李某的钱加起来有700多万,李某也往回转了120多万。这些钱有的花在两个人身上,有的投到李某开的女装店里。到2023年4月,两个人闹掰了。马某找李某要钱,说李某欠他700多万。李某出了个249万的借条,马某拿了这个借条告李某还钱,告了两次又撤了两次。后来,马某又去报案,说被一个普通朋友骗了700多万。2025年底一审开庭。一审认定李某在2019年到2022年之间,说自己有渠道换外汇,帮马某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去泰国买房,骗了马某200多万。还用微信小号冒充第三方公司的财务“cici”,跟马某聊天打掩护。到了2023年到2024年,又说换汇出了事要打官司,需要审计好处费、诉讼费,又骗了30多万。一审认定李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了12年,罚金30万。李某不服,上诉了。二审把一审认定的很多事实推翻了。二审认为两个人这十几年确实是亲密关系,钱款往来频繁,互相转账,还有共同投资,很多钱的用途根本说不清。一审说的200多万换汇诈骗,证据不充分。但有两笔钱二审认定了。一笔是2022年,马某让李某拿换好的美元去付泰国房款,李某说钱已经通过第三方公司换好了,实际上根本没换,还用微信小号冒充财务跟马某周旋,骗了20万。另一笔是李某说第三方公司换汇失败,要打官司解决,骗了马某33.1万的审计费和律师费,后来还了15万。二审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了这些钱,诈骗罪成立。但涉案金额从一审的200多万降到了53.1万,刑期也跟着减了一半。二审改判6年,罚金5万。李某的母亲说,这根本不是诈骗,就是两个人之间的感情债,马某用刑事手段来要钱。李某的辩护人也说,判决书从头到尾没写明白两个人的关系到底是什么,普通朋友、情人还是包养,打官司打到最后都没说清楚。李某突发心梗,做了心脏支架手术。家属说下一步还要申诉。本案二审发现大量转账发生在两人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有生活开销,有来有往,很难一刀切说哪一笔就是诈骗。所以一审认定的200多万,二审大部分没采信。但李某自己注册一个小号假扮“cici”,编一个不存在的第三方财务人员,跟对方说“钱在换汇途中”“走诉讼程序需要先付审计费”,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就很难再往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上面靠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司法解释,骗50万元以上就算数额特别巨大,起步就是十年。二审虽然没有采信一审认定的200多万,但剩下来的53.1万,光看数字,仍然过了50万这条线,还是十年起步。但二审最后判了六年,说明在这个幅度之下作了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一审认定的200多万换汇诈骗,二审认为证据不足,砍掉了大部分金额。剩下的53.1万里,有15万在案发前已经归还了。再加上两人长达十余年的亲密往来,互有转账,钱混在一起花,很多账根本说不清楚是借款、赠与还是共同消费。这些事实叠在一起,直接影响了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判断。12年改6年,你觉得判重了还是判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