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进行回应!7月14日,美国驻澳大利亚使馆宣布:美国人从未同意接受这个,而且自国际刑事法院批准以来,所有美国总统都坚持认为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没有管辖权。很显然,美国的意思很清楚,对于一个自己从未加入的组织,该组织作出的任何宣判结果,美国完全可以不遵守。
7月14日。美国驻澳大利亚使馆直接挑明了态度,发了一份声明,核心意思就一个:国际刑事法院对美国人没有管辖权,美国人从未同意接受这个法院的管辖,所有美国总统都坚持这一点。这话说得毫不遮掩,等于告诉外界,国际刑事法院不管做出什么判决,对美国来说就是一张废纸。
很多人可能还没搞清楚,怎么突然冒出这么一档子事。起因得往前倒一倒。国际刑事法院前段时间盯上了一些与美国有关的人员,想对他们展开调查甚至发出逮捕令。
这个法院设在荷兰海牙,专门审理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听着来头不小。但它的权限有个硬伤,就是只能管缔约国,或者由联合国安理会提交的情势。
美国当年确实签署了《罗马规约》,也就是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那个条约。可签字归签字,美国国会一直没批准,到了2002年干脆直接宣布退出,连签署国的身份都撤了。
也就是说,美国从来就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国。一个压根没加入的组织,反过来要审判这个国家的人,逻辑上本身就拧巴。
更关键的是,美国手里还有一道保险。这些年在全球各地签了不少双边协议,要求对方国家承诺不把美国公民交给国际刑事法院。澳大利亚就是签过这类协议的国家之一。所以这次美国使馆选择在堪培拉发声,地点是有讲究的,是在敲打那些心里可能动摇的盟友。
站在美国的立场,这事触碰了主权这条红线。任何一个国家,只要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的成员,按照国际法的一般原则,这个法院对它就不具备强制力。美国这么多年来的做法非常统一,不管是哪届政府,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要求,一律顶回去,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从国际政治的角度看,这是一种典型的现实主义逻辑。大国可以接受规则,但很难接受一个自己无法控制的机构来制定规则。
美国当年极力推动成立联合国,那是因为它在安理会有一票否决权,能把握大方向。国际刑事法院的设计不同,一旦启动调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也没办法单独叫停,这让美国觉得风险不可控。
还有一层很现实的担忧。美军常年部署在全球各地,打仗、执行任务,如果每个地方的司法机构都想管一管,那美国人每天应付官司就忙不过来了。
美国政府的态度向来明确,自家军人和官员如果在国际上被起诉,那就意味着对方在干涉美国的国家行为。所以不管国际刑事法院怎么认定管辖权,美国都把门槛焊得死死的,一步都不让。
这次使馆声明等于是把老规矩又强调了一遍,但时间点耐人寻味。选在7月14日,国际刑事法院刚有一波新动作之后,说明美国人感受到了切实的压力,必须立即掐断任何模糊空间。
这种压力不只是法律层面的,更多是政治和外交的。因为一旦有盟友开始讨论要不要配合法院的调查,美国在全球的布局就会出现裂缝。
很多人觉得国际刑事法院是正义的化身,怎么美国反而抵触?这就要说到双重标准的问题了。美国一直以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自居,动不动要求别国遵守国际法。可轮到自己的时候,又搬出主权至上那一套。这种落差,让不少国家看着不舒服,却也无可奈何。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二十多年,真正被定罪的被告几乎全部来自非洲。几个大国要么没加入,要么加入后也不怎么搭理。
俄罗斯、中国、印度都不是缔约国,美国曾经签过又退了。这样一来,法院的普遍性大打折扣,更像是一个只对弱小国家有约束力的机构。小国领导人一旦失去权力,就可能被送上被告席,大国的决策者却毫发无伤,这种对比本身就是对国际法公平性的讽刺。
不过,换一个角度想,美国这么做也不难理解。没有任何一个军事强国愿意把自家军人的命运交到一个外部法院手里。这跟信不信任法律没关系,纯粹是权力使然。
当年美国在阿富汗、伊拉克发动战争,国际刑事法院曾想调查美军可能涉及的战争罪,结果美国直接对法院相关人员实施制裁,冻结资产、限制入境,手段非常硬。这一套打下来,法院最后只能知难而退。
更早的时候,小布什政府还推动通过了一部《美国军人保护法》,里面授权美国总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包括武力,去解救被国际刑事法院拘押的美国人员。虽然“武力营救”听着像夸张的政治表态,但也足以说明美国的态度——这事没得商量。
这次使馆的声明再次印证了一个规律:在国际舞台上,法律常常跟在实力后面。当实力足够强的时候,就可以定义哪些规矩适用于自己,哪些规矩是给别人准备的。美国不承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不是因为法律上站不住脚,而是因为它在实力上根本没把对方当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