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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女子去医院换痔疮药,原本是件不起眼的小事,却因男医生上药时碰到了本不该碰的

长沙一女子去医院换痔疮药,原本是件不起眼的小事,却因男医生上药时碰到了本不该碰的隐私地带,顷刻间点燃了一场家庭保卫战。家人火冒三丈,闯进科室把大夫一顿胖揍打出轻微伤,结果不仅自己被送进拘留所待了12天,转身又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单。被打大夫要求赔偿5.8万,女子大喊医生手脚不干净在先,这场带着难堪的医患风波,愣是发展成了惹人议论的闹剧。
 
(信源:网易 2024 年 6 月 9 日 —— 湖南男子怀疑男医生调戏老婆,将医生打伤后被索赔 5.8 万)
 
换个痔疮药能换出 12 天拘留加近两万元赔偿?湖南长沙这起医患纠纷,把 “冲动维权必翻车” 的道理摆得明明白白。
 
长沙女子江某在湖南某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做了痔疮切除手术,术后的日常换药一直由固定的女医生负责,全程都很顺利,她也没觉得有任何不适。
 
事发当晚医院排班临时调整,原本负责的女医生不在岗,换成了来院进修的男医生奉某单独为她处理伤口。奉某是湖南省新化县某县中医院的执业医师,事发前 40 天刚被原单位派到这家医院肛肠科进修。
 
痔疮换药本身就需要接触患者的隐私部位,属于肛肠科诊疗的正常操作范围。
 
可这次操作结束后,江某心里满是委屈和不适,她认定奉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言语不当、刻意触碰隐私的轻薄行为,没等全部诊疗流程走完就哭着匆匆离开了诊室。
 
回到病房后,她立刻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丈夫刘某。刘某听完妻子的描述,怒火一下子冲上头顶,当即认定男医生是借着工作的便利占妻子便宜。
 
之后刘某多次找到奉某对峙,想要讨一个说法。面对质疑,奉某始终坚称自己全程都是规范的医疗操作,没有任何越界行为。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越闹越僵,可从头到尾,两边都没有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向医院医务部门正式报备投诉,既没有完整的书面投诉记录,也没有第三方医护人员在场的证词,事情彻底陷入了各说各话的僵局。
 
怒火上头的刘某没想着走正规的维权途径,反而带着妻子江某和朋友陈某,直接找到奉某的办公室,强行撞开房门,对着奉某大打出手。
 
这场殴打造成奉某脑震荡、肺挫伤、肠管挫伤、左耳挫裂伤,一共住院治疗了 5 天,后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
 
公安机关接到医院报警后展开调查,最终认定刘某等三人属于结伙殴打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三人作出行政拘留 12 天、罚款 500 元的行政处罚。
 
本以为拘留结束、交完罚款,这件事就能画上句号,可奉某并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他将刘某、江某、陈某三人起诉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5.8 万元,同时要求三人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江某一方仍坚持认为是医生手脚不干净在先,自己动手事出有因,不该承担这么高额的赔偿。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主张医生存在轻薄行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能够支撑,该主张无法被采信;三人结伙殴打他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核算伤者的实际医疗支出、误工损失、护理费用等合理开支,判决刘某等三人共同赔偿奉某各项费用共计 19496 元。
 
考虑到三人已经因违法行为受到了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法院未再强制要求他们公开赔礼道歉。
 
这件事传开之后,不少人都觉得唏嘘。原本只是一次普通的术后换药,哪怕患者对操作有异议,明明有很多合规的解决方式。
 
江某如果真的认为医生操作不当、存在越界行为,完全可以当场提出异议,要求更换女医生,或者第一时间向医院医务科投诉、申请调取诊室监控,走正规维权途径。
 
哪怕最后核查下来医生确实是规范操作,也绝不会闹到自己被拘留、还要赔钱的地步。
 
而且但感受归感受,要认定对方有职业失德甚至轻薄行为,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不能凭着主观感受就直接给人定性,更不能用暴力殴打的方式去 “讨说法”。
 
站在医生的角度,面对异性患者做隐私部位操作时,提前做好充分告知,尽量安排第三方医护人员在场陪同,既是尊重患者感受,也是保护自身职业安全,能省去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一场原本可以通过沟通、投诉解决的小事,最终演变成打人者被拘、伤者受痛的双输局面,消耗的还有本就需要呵护的医患信任。凡事讲证据、维权走正道,任何时候都是最稳妥的处事原则。
 
你觉得遇到这类医患纠纷,怎么做才是最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