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福建福州,男子在停车场捡到一个钱包,里面装了4张银行卡,卡背面还写着密码,男子乐

福建福州,男子在停车场捡到一个钱包,里面装了4张银行卡,卡背面还写着密码,男子乐坏了,连夜跑了两个ATM点,取了46000多,可他没想到,失主早就报了警,警方顺着监控当月就把他抓了,男子认为这是自己捡的卡,情节不严重,法院却认为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结局让男子欲哭无泪!

2025年夏天的一个晚上,王某走在一停车场时,脚边突然踢到个黑色皮包。

他捡起来打开一看,里面除了身份证,还有4张银行卡,背面居然还工工整整写着每一张卡的密码。

王某看着这天上掉的馅饼,心里也是乐开花了,他既没联系失主,也没报警,拿着卡就往附近银行去了。

他拿着卡挨个在机器上一查,里面居然真有不少余额。

人的这个贪念一上来,就压不住了,王某当天晚上11点多特意开车绕了两个ATM点,一台机器取够限额就换另一台,前前后后取了46000多块。

王某揣着钱回了家,还为自己捡了天大的便宜而沾沾自喜。

然而,这笔钱揣兜里还没捂热,当月警察就找上了门。

原来,失主发现丢卡后立刻报了警,ATM机的监控拍得清清楚楚,取款轨迹一查就锁定了他。

事后,法院认为王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判他有期徒刑2年,还要罚20000块。

王某觉得委屈,自己明明是捡的卡,怎么就是信用卡诈骗了?而且他已经把钱全退给失主了,也认罪了,怎么还判得这么重?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用伪造的卡、用过期作废的卡、冒用别人的卡、恶意透支不还钱。

像王某捡了别人带密码的银行卡,跑去ATM机取走四万多,就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不是说捡的卡就不算犯法,大家平时用的储蓄卡、借记卡也全算这条里的“信用卡”。

只要冒用取钱满5000块,就够立案追责,更何况王某取了40000多,已经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哪怕全退赃、认罪认罚,也得承担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不是把钱还回去就没事了。

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直接驳回,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里王某最大的误区,就是觉得捡来的东西自己用了最多是道德问题,算不上犯罪。

但是从法律角度,咱们平时用的储蓄卡、借记卡,都算刑法里说的“信用卡”范围,不是只有能透支的贷记卡才算。

捡了别人的卡去ATM机取钱,本质就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只要金额够标准,就是实打实的刑事责任,和偷来的卡取钱没什么两样。

有人可能觉得,王某都全额退赔了,也认罪,是不是判重了?

其实法院已经考虑了这些从轻情节,要是没有这些悔罪表现,判得只会更重。

毕竟4万多已经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法律的红线摆在那,不会因为是“捡来的”就放宽标准。

所以,如果现实中真捡到了银行卡、钱包这类东西,要么还给失主,要么直接交给警察。哪怕背面写了密码,也不是你能碰的钱,伸手必被捉!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安利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