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家暴妻子致死曾多次写保证书
这案子最后被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大概率是法官的倾向问题。
大家可以看报道。
在惨案发生之前,男方这边就有过多次家暴的情形,2024年11月,不仅警方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这边还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对女方实施殴打、威胁、辱骂等。
结果呢?
2025年6月,男方在与女方争执后,持双刀挥砍女方头部及上半身,致使女方头面部、肩部及双上肢等部位多处创伤,并大量失血,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为死缓判决找到的借口有:1️⃣男方在作案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其到案后一直对持刀杀害被害人这一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亦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应当认定其系自首;2️⃣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事出有因,具有突发性;3️⃣同时考虑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可对男方判处死缓,并限制减刑。
自首+家庭矛盾引发+认罪态度良好,在司法实践中的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可以不等于应当。
具体到本案中,闪婚3年并已家暴多次,最后居然持双刀挥砍致死,于公众认知下应属于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才该是最朴素的共识。
有点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