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个58岁已婚老男人,和比自己小十几岁的漂亮女子好上了。女子怀孕生了孩子,男人就把家里的钱都给了这对母女,总共160多万!原配妻子一气之下,就把他们都告了。
58岁,婚外情,非婚生女,160多万——这桩案子,把“人财两空”四个字,活生生演成了现实。
据广州日报报道,这起案件发生在广州白云区,涉及男子曹某、原配陈某,以及比曹某小11岁的第三者李某。曹某与李某至少在2007年起就发展婚外情,2008年还生下非婚生女小曹。十几年间,曹某为李某母女在花都区置业安家,该房产出售后获利98万元,还通过银行和微信转账约140万元给李某。
原配陈某,是在李某提了诉讼之后才知道真相的。
据清远中院的判决书,李某曾与曹某签订协议,约定房产出售后所得款项用于非婚生女的生活和学习。李某还声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意思”,妻子陈某“知情且认可”。可陈某表示,曹某与李某的关系从2007年持续至今,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协议从未征得她同意。
法律给原配做了主。不是部分返还,是——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曾判李某返还约140万元转账款项,陈某不服提起上诉。2026年7月,清远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彻底翻转了结果: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的167.9万元,全部无效,李某须全额返还,外加利息。
法院的理由极其直白:“曹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李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赠与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陈某同意,有悖公序良俗,行为无效”。
一个细节,足以让所有想替婚外情“洗白”的人闭嘴。
李某辩称,转账中包含曹某支付给非婚生女的抚养费,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法院的回应如下:“陈某对小曹无抚养义务,小曹的抚养费用应由曹某的个人财产支付,而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他每个月转给私生女的钱,每一分都是从原配的口袋里掏出来的。妻子没有义务替丈夫的婚外情买单。
曹某试图用“夫妻共同意思”“抚养费”等理由为自己辩解,但在法庭上全部被推翻。最终,他不仅输了官司,也在法律面前输掉了自己辩解的合法性。
李某要把167.9万全部还给陈某,外加拿利息。58岁男人的婚外情,最后让第三者连本带利吐了出来。而那笔养育非婚生女的费用,还得曹某用自己的钱另付。
法律不给婚外情留半点幻想。拿了不该拿的钱,连本带利吐出来,一分都不留情面。
信息来源: 广州日报2026年7月11日报道《58岁男子婚内出轨生女,给第三者买房还转账140万元,被妻子起诉后称部分钱是抚养费,法院:妻子没义务抚养,不能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