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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55岁男教师把一13岁女孩叫到休息间,关门后触摸女孩身体的敏感部位,事后

上海,一55岁男教师把一13岁女孩叫到休息间,关门后触摸女孩身体的敏感部位,事后还正常上课,家长报了警后,该教师被行政拘留5天,女孩在此期间有抑郁倾向,5天后该教师才被停职。家长不满意各方对该教师的处分。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信息来源于青科新闻7月14日的报道。

小林是个乖孩子,从不惹事,也非常懂事,生活上理解妈妈的辛苦,学习上也很少让妈妈操心。

2026年6月10日那天,小林在上课期间,咽喉突然非常疼痛,有些忍受不了。想求助当时上课的朱老师联系家长或者去校医那看看,没想到她的朱老师下课后却假装关心她,说要给她买个奶茶润润嗓子。

奶茶对于孩子来说诱惑太大了,尤其很多妈妈还不让孩子喝,能在学校喝上一口老师给买的奶茶就算家长知道了也不会被批评。小林非常开心,心想朱老师真好,不愧是年纪大老师,像爷爷一样心疼自己的学生。

然后小林就跟着朱老师到学校一个教具室,那个教具里面没人,他们进去后,朱老师就把门关上了。

朱老师先简单询问了几句小林的咽喉问题,然后说着说着就上手了,摸了很多他不该触碰的地方,小林觉得老师的行为很恶心,但因为门被关上,她的嗓子又很难受,无法大声求救,她当时脑子也是一片空白,竟让老师得逞了差不多3分钟,之后才想起来反抗。

事后,朱老师得意的去上课了,但小林却没有了听课的心思,她觉得自己不干净了,脑子也非常乱。放学她就把事情和家长说了,家长第一时间报案,并联系学校。

但当时学校都没调查,就说不能因为孩子的一面之词就对朱老师进行处罚。所以第二天朱老师还正常在教学。

接警后,民警调取了朱老师带小林去的教具室的录像,录像清清楚楚的录下了朱老师侵犯小林的证据,朱老师随后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5天后,学校才做出反应,但也仅仅是给予朱老师停职的处分。

小林才13岁,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后,她不思茶饭,也不想上学,产生了抑郁倾向,甚至有了自杀的倾向。这件事对孩子的影响太大了,而对朱老师的惩罚太轻了。

小林妈妈觉得朱老师对一个年仅13岁孩子动手动脚,仅仅被拘留5天和停职的处分太轻了,她觉得这件事应该被刑事立案。

家里的孩子跟变了个人似的,不能正常吃饭上课,还老有轻生的念头,自己都没办法正常工作,得在家看着孩子,给他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

但她求助无门,只好求助媒体,希望扩大影响,让这件事得到公正的对待。但记者多方致电后,也没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警方不愿意多透露此案;校方门卫说学校放假了,学校没人了,不了解;教育部门说想要核实需要找宣传部门;宣传部门说会核实,然后再联系。

就这样,小林的母亲还在等待,她希望公正早日到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猥 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猥 亵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一款: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款: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朱老师的行为已经给小林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小林已经有了轻生意向,日后的生活需要家属加大看管,不然如一旦发生这样的后果,是家人无法承受的。这样的结果难道还不算以上条款的其他严重后果吗?

即便是按治安管理处分,对侵犯未满14周岁的人也会处以10日到15日的拘留,不管怎么看,对朱老师的处分都太轻了。

刑事处罚和行业处分是两套独立的规则,即便本案最终对朱老师的处罚也还是仅停留在行政处罚的层面,学校和教育部门也必须对朱老师进行开除、撤证和终身禁业的处理,绝对不能以只是治安案件为由而对其进行从轻发落。

大家对本案怎么看?评论区一起聊聊!

信源:青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