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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

湖南长沙,女子患痔疮去医院换药,因男医生换药时触碰到其隐私部位,女子认为男医生是刻意轻薄,遂告诉家人,家人找到医生讨说法,并将其打成轻微伤,事后女子家人被拘留12天,不料医生又诉至法院索赔5.8万元,女子:是医生有错在先!法院会如何判决?

这事发生在湖南长沙,主角是医生奉某和患者江某。奉某是新化县中医院的执业医师,被派到长沙某高校附属医院肛肠科进修。江某此前做了痔疮切除手术,术后一直由一名女医生换药。

事发那天,女医生不在,换药的人换成了奉某。换药过程中碰到了隐私部位,江某当即和奉某吵了起来。

回到家,江某跟丈夫刘某说,奉某换药时多次通过言语和小动作轻薄她。刘某火冒三丈,找奉某理论,奉某坚持自己操作合规,有问题找医院沟通。

说不通,那就动手了。刘某叫上江某和陈某,三个人撞开奉某办公室的门。双方越吵越凶,三人把奉某打了一顿。

奉某被送到长沙市第一医院,住了五天院。诊断结果一长串:脑震荡、肺挫伤、肠管挫伤、左耳挫裂伤并感染、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肺部感染。法医鉴定是轻微伤。

警方介入后认定,刘某、江某等三人已构成结伙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结伙殴打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最终三人被行政拘留12天,罚款500元。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民事责任还得另算。奉某没选择和解,一纸诉状把三人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索赔58661元。

法庭上,被告辩称医生有过错在先——奉某在无其他医生陪同的情况下独自换药,换药没结束江某就哭着出来,给患者造成了极大伤害。他们还认为奉某主张的误工费、精神抚慰金过高。

法院最终判决:江某、陈某、刘某赔偿奉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1949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没支持,因为轻微伤未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三人已被行政拘留,不再强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

这事给所有人上了一课。痔疮换药必然会触碰隐私部位,只要操作没超出必要的治疗范围,就很难认定为“刻意轻薄”。患者觉得被侵犯,可以投诉、可以起诉,但动手打人绝对不行。

《医师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男医生检查女患者隐私部位时,最好有女性医护人员陪同。这既是对患者的尊重,也是对医生自己的保护。奉某独自换药,确实留下了被指责的话柄。

但医生操作有瑕疵,不等于家属可以动手。打人是另一个法律关系,跟“医生有没有错在先”是两回事。法律一码归一码,觉得被侵犯可以走投诉、起诉的渠道,打人就是违法,就得承担后果。

信息来源:综合参考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相关判决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