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男子与1女子在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期间,其中1名男子与女子发生了关系,另1名男子在旁边拍视频,而后也与女子发生了关系。随后,前一男子与女子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3人便相拥而睡。
过了二、三天后,2名男子在与朋友一酒店房间里喝酒时,又约了女子,并当着朋友的面儿,先后与女子发生了关系。男子朋友不仅在旁观看,还拍了视频。结果,事后,2名男子与女子的所作所为败露,2名男子均获刑!女子也被处罚!
能看出这事儿是真的“实锤”了,因为这桩案子是有公开判决书的。
根据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2022年8月,被告雷某某、王某甲与女子王某某乙在酒店内先后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还拍了视频。过了两三天,这俩男的在另一家酒店和朋友喝酒,又叫来王某某乙,当着朋友的面又发生了关系,朋友还在旁边拍了视频。
“这俩人都是自愿的,顶多算私德有亏吧?怎么就犯罪了?”——问题就出在“聚众”两个字上。
《刑法》第301条写得很清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雷某某和王某甲不仅组织了两次,第二次还当着朋友的面搞,朋友在旁边录视频——这性质就完全变了。法院判他们犯聚众淫乱罪,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三个人的事儿,判了两个男的,女的呢?”
判决书里也写明白了,那个女的王某某乙被行政处罚了,没判刑。道理不复杂: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那两个男的一手策划、组织,是“首要分子”;女方虽然全程参与,但没达到“多次参加”入罪的标准,就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了。包括那个在旁边拍视频的朋友寇某某,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拍视频”这条,在这个案子里也是实打实的加重情节。
判决书里详细记载了:第一次,王某甲在旁边拍视频;第二次,朋友寇某某在旁观看并拍摄视频。虽然检方没单独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但这行为本身就证明了这场聚众淫乱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直接坐实了他们“寻求刺激”的主观故意。
一场酒后的荒唐,换来了案底、拘役、缓刑。这事儿从一开始,就不只是“个人私事”那么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