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岁的男孩把15岁的女孩约到出租屋,希望女孩自愿和自己发生关系,可是女孩害怕,还哭了,最后,男孩只能把女孩送回了家中,父母得知后就报警,把男孩抓了起来,男孩说我啥都没做呀,可是因为男孩高大,虽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伤害,但是给女孩的心理已经造成了阴影,因此,即使最后男孩的家属愿意赔偿6万,法院还是判了。
男孩杨某十七岁,女孩李某刚满十五,两个孩子是刷网聊天时认识的。
线下第一次见到李某,杨某心里就产生了懵懂的好感和冲动,但他心里也有基本底线,知道亲密关系不能强求,必须尊重女孩的意愿。
随着相处,杨某的心意越来越急切,希望能拉近两人的关系。
但年纪尚小的李某心思十分单纯,只是单纯把杨某当作聊得来的朋友、可以倾诉的哥哥,从来没有往恋爱和亲密关系方面去想。
急于确认心意的杨某,主动邀约李某来到自己的出租屋,想要坦诚说出自己的想法。
在私密的独处环境里,听完杨某直白的心意,李某十分意外,连忙解释自己只把对方当作普通朋友,并没有其他想法。
一时冲动上头的杨某,没能立刻平复心绪,情绪失控之下慢慢朝着女孩靠近。
因为杨某身形高大,两人独处的场景让年纪尚小的李某心生恐惧,一时间忍不住委屈落泪、慌张无助。
看着哭泣害怕的女孩,杨某瞬间清醒了过来,心里满是愧疚,立刻压制住了自己的冲动。
他赶紧平复自己的情绪,冷静下来之后,彻底打消了所有不当想法,随后安稳地将李某护送回了家里。
李某到家后,父母很快发现女儿情绪低落、哭过一场。在家人耐心询问下,李某将两人独处发生的事情如实告知。
父母心疼孩子受到惊吓,为了保护女儿,当即选择报警处理。
被警方传唤抓捕后,杨某全程如实交代情况,坦言自己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真正伤害女孩的想法,并且自己及时醒悟、主动收手,没有造成实质性伤害。
杨某父母得知情况后十分着急,主动联系对方家庭诚恳道歉,愿意赔付六万元作为精神抚慰金,希望能取得谅解,从轻处理。
但李某的父母并不同意和解,这件事给女孩造成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事后常常失眠噩梦,心理变得敏感胆怯。
家长认为,如果轻易谅解,孩子不会得到教训,未来很可能再次犯错。
民警也告知双方,这属于公诉刑事案件,民事赔偿和家属谅解,只能作为从轻情节,不能直接免除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审理完毕,判处杨某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一出,不少网友都很疑惑:男孩明明主动停下了所有行为,属于法律上的犯罪中止,为什么最终依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了呢?
很多普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惑:人没受伤、事没做成、自己主动收手、还把女孩安全送回家,怎么最后还是要判刑?
这其实是大家最普遍的法律认知偏差。
我们总习惯以结果评判对错,但法律评判的,永远是你的行为本身。
《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大家仔细看,法条写得非常清楚:中止分两种情况。
无损害可免罚,一旦造成损害,只能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很多人狭隘地认为,只有身体受伤、发生实质侵害才算损害。
但在刑法里,心理创伤、精神恐惧、心理阴影,全部都属于法定损害。
本案的受害者只有15岁,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
独处的私密环境、对方的近距离靠近,已经让女孩产生了强烈的不安与恐惧,事后留下心理阴影,这就是实打实的损害结果。
我们必须肯定,这个男孩是幸运的,他在最后关头守住了底线、悬崖勒马,主动终止了犯罪,这一点法律一定会予以从宽考量。
但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悬崖勒马值得宽容,但你已经走到了悬崖边缘。危险已经产生,恐惧已经带给了受害者,违法的行为已经真实发生了。
另外补充关键一点:17岁已经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需要为自己的违法举动负责。
法律对未成年被害人,有着最高等级的保护力度,任何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的行为,都不会被轻易姑息。
很多人觉得赔钱和解就能了事,但公诉案件不一样。
6万元的赔偿、家属的悔过态度,法院全部都采纳了,也正因如此,才在量刑上做了大幅从轻处理,最终只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这就是法律的温度:知错能改,可以从轻;但造成伤害,绝不免罪。
人性总有幽暗的瞬间,每个人都可能有冲动失控的时候。能够克制欲望、及时回头,是人心的善良。
但善良的回头,只能抵消一部分过错,无法抹平已经带给他人的伤害。
法律从不苛责一时的迷途,却一定会守护受害者的安宁。这,就是最公正的司法尺度。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京报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