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界陈枫提议:生命权大于隐私权,艾滋病应参照疫情期间健康码赋码方式公开管控。
这个提议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估计就少数艾滋病人和家属及子女在国外的可能不认同,但不能为了少部分人的隐私而置大部分的健康而不顾。
能获得这么广泛的民意支持,从来都不是偶然。说到底,是这个提议戳中了很多人心里藏了很久的顾虑——在艾滋病防控这件事上,普通人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到底该放在什么位置?
艾滋病不是普通的疾病。它目前无法彻底治愈,一旦感染就要终身服药,不仅身体要承受长期负担,生活、工作、婚恋都会受到巨大影响。更关键的是,它的传播路径十分隐蔽,普通人很难通过外表判断对方是否感染。
这些年,公开报道过的恶意传播案例,每一个都让人揪心。当年的朱力亚事件,一名女大学生被外籍男友隐瞒HIV感染史,最终不幸染病,人生轨迹彻底扭转。武汉、广州等多地的高校,也都出现过外籍留学生隐瞒病情,与国内学生交往导致传播的情况。
就连普通人的日常婚恋,都可能碰到风险。有人明明知道自己携带病毒,却故意隐瞒,谈恋爱、结婚都不告知对方,也不做防护措施。等另一方发现的时候,往往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
按照咱们国家现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艾滋病感染者的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受到法律严格保护。这个规定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避免患者受到歧视,鼓励他们主动检测、规范治疗。
但任何权利都不该没有边界。当个人隐私的保护,变成了恶意传播的保护伞,伤害到无辜普通人的健康甚至生命时,这个平衡就该重新掂量了。
现实里,很多恶意传播的人,正是靠着“隐私保护”的名义有恃无恐。受害者往往事后才知情,想要维权却困难重重,举证难、立案难,最后大多只能自己吞下苦果。
正是看到了这样的痛点,陈枫提出的“生命权大于隐私权”,才会得到这么多人的认同。这本来就是最朴素的法理常识:生命健康权是所有公民权利的基础,没有了健康和生命,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
疫情防控这几年,健康码模式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公共卫生管控手段。用数字化赋码的方式,精准识别风险、分级管控,既能守住公共安全的底线,也能最大限度减少对普通人正常生活的影响。
有人说,艾滋病和新冠不一样,新冠传播快,艾滋病传播相对慢,没必要用同样的方式。可传播慢不代表危害小。新冠大多是轻症,愈后基本没有严重后遗症,而艾滋病是终身性的致命疾病,一旦感染,影响的是一辈子。
也有人提出反对,认为赋码公开管控会加剧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导致很多感染者不敢去检测,反而转入地下,更不利于整体防控。这个顾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不能成为放任风险的理由。
赋码管控不等于全面公开信息,更不等于要歧视患者。它可以是分级、分场景的风险提示,只在婚恋、就医、献血等关键场景生效,给不知情的普通人提个醒,而不是把感染者的信息昭告天下。
就像当年的健康码,也不是不让风险人员生活,只是限制他们进入特定公共场所,避免扩大传播风险。这套逻辑平移到艾滋病防控上,完全有可行的空间。
站在绝大多数普通人的角度,这个提议的出发点再朴素不过:我们不想歧视任何人,也不想打扰谁的正常生活,我们只是想拥有最基本的知情权,保护自己不被无端伤害。
十几亿中国人里,绝大多数都是健康的普通人。我们每天正常上班、谈恋爱、结婚生子,不该为别人的恶意隐瞒买单。这份对健康安全的诉求,是最正当、最普遍的民意。
反对的声音当然存在。一部分是感染者和他们的家属,担心隐私泄露影响正常生活,这份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也有少数人,因为自身生活圈子或者亲属在国外,觉得严格管控会带来不便。
但公共政策的制定,从来都是以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不能因为少数人的顾虑,就让多数人暴露在健康风险里。个体的隐私很重要,但大众的生命健康更重要。
当然,从提议到落地,中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赋码的范围怎么划定,信息安全怎么保障,怎么区分恶意传播者和规范治疗的普通患者,怎么避免权力滥用和信息泄露,这些都需要反复论证、细化规则。
但方向对了,就不怕路远。陈枫的这个提议,最可贵的地方,就是敢于打破“只谈隐私保护、不谈大众安全”的惯性,把普通人的生命权重新摆回了第一位。
这些年,我们见过太多无辜受害者的遭遇,听过太多普通人对防艾盲区的担忧。这个提议之所以能一呼百应,就是因为它说出了大家藏在心里很久的话。
有良知的中国人,都能看懂这份提议背后的善意。我们点赞的不是某一个人,是这份为大众健康发声的勇气;我们支持的也不是极端管控,是对每一个无辜普通人健康权的守护。
公共卫生的天平,终究该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倾斜。生命权大于隐私权,从来都不该是一句空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