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周扒皮还狠! 贵阳的电工周师傅,在一家单位老老实实干了26年,临近退休满心欢喜去查养老金,结果却查出一条让他两眼一抹黑的信息:这26年间,用工相关企业竟然一分钱社保都没给他交过。
周师傅从1990年起就在七冶(现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承接的工地上干电工,早些年1991年、1996年公司还跟他签过两次正式用工合同,可年头太久合同早找不着了。那些年他背着工具包跑遍了白云区、观山湖区的好几个工地,老项目经理和工友都能作证他在岗。
去年因身体原因跟劳务派遣公司协商离职,公司给了他9.2万元工龄补偿加工资结算,让他在《收据》上签了字。那张收据印着格式化条款,说这笔钱已经涵盖所有应付款项,是最终补偿,签了就等于放弃一切权利主张。周师傅文化程度不高,以为就是遣散费。
可回家跟老工友一聊,人家说你这情况不对劲。他跑去社保大厅一查,五个险种全线空白,一天都没缴过!再找公司和七冶基建公司,对方答复硬邦邦:在编档案没你名字,不认劳动关系;协议签了钱也拿了,双方两清,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周师傅当场就急了:我当时以为是工资加遣散费,从来没人跟我说这九万二顶替二十六年的社保!他宁可退回这九万二也想把社保补上,可企业一口咬死没得商量。一个老实巴交的工人,耗了半辈子,最后差点被一纸协议扫地出门。
法律上,这事其实不难说清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白纸黑字写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这是国家强制义务,不因双方约定或劳动者承诺而免除。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放弃社保的约定或承诺无效。
至于公司拿“不在编”当挡箭牌,《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临时工也好、外包也罢,只要周师傅实打实干着公司的活、接受管理、按月领钱,再加上那么多老员工愿意作证,这劳动关系就铁板钉钉。公司那套说辞,在法律面前站不住脚。
周师傅的维权路径其实很清晰:去社保征缴部门投诉举报,让行政部门责令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文书倒逼企业履约。贵阳市社保中心就有过成功案例,工作人员上门稽核,最终为企业员工补缴了社保。
这事最扎心的地方,不是法律管不了,是周师傅可能拉不下脸去告老东家。可现实摆在眼前,没了社保,后半辈子的看病钱、养老钱从哪来?难道真指望那9.2万撑过晚年? 踏实肯干值得肯定,但打工人也得留个心眼,定期查查社保账户,保留好工牌、派工单、工资转账,关键时刻这些东西能救命。
信源:贵州日报、九派观天下、今日头条等,2026年7月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