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说出来都嫌丢人。北师大学生把一双名牌鞋搁在公共区域,被一个留学生直接顺走了。监控拍得门儿清,一样没跑。失主报了警,以为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结果校方的操作让人看傻了。就协调了一下。让把鞋还回来。完了。没有处分。没有道歉。没有赔偿。甚至那鞋已经被穿过了,失主膈应得不行。换你,你不膈应?说句不好听的,这就是在告诉外籍学生:你们有犯错豁免权。偷东西?还回去就行了。法律?校规?那玩意儿对我们自己人管用。至于你们——意思意思得了。翻开北师大的《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盗窃属于什么性质,写得清清楚楚。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校规摆在那儿。可到了这位留学生身上,这些条款突然就成摆设了。选择性执法不稀奇,稀奇的是堂堂一所高校,把这种选择性做得这么理直气壮。反过来说。要是中国学生偷了留学生的东西呢?院系会这么轻轻放过?处分通报全校通报,家长被叫来谈话,评奖评优一票否决——这些流程,但凡在国内读过大学的都门儿清。差距在哪儿?不在事儿本身,在出事之后谁说了算。赞比亚那几个留学生偷洋酒,江苏大学二话不说开除了三个。到了北师大这儿,偷鞋就不算偷了?教育部那话怎么说的来着?对违规违纪的留学生要严肃处理,绝不纵容姑息。白纸黑字,挂在那儿呢。校方是把这当耳旁风了,还是觉得自己有资格搞一套“内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说了多少年了。一双鞋照出来的,不只是一个人的品行,是一所大学对待规则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