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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

太烧脑!男女网恋奔现,车内拥吻,女子还2次自愿为其进行口部亲密行为,不料,当男的去药店买回安全套后,一切全都变了。

男主王明是个95后硕士,学历不算低,2024年10月份在网上认识了刘丽,俩人加了好友之后就天天聊天,从日常吃喝聊到兴趣爱好,一来二去就聊出了感情,顺理成章成了网恋对象。就这么线上聊了三个多月,俩人都觉得差不多了,就约了线下奔现,定好了时间地点,打算见一面好好相处相处。

见面当天俩人感觉都还不错,聊着聊着就坐到了车里,气氛到了之后就开始拥吻,刘丽还两次自愿跟王明有了口部的亲密行为。按说这进度,俩人接下来的事应该是你情我愿的,结果王明这时候起身去附近药店买安全套,等他买回来回到车上,事情的走向就完全变了。

王明买完安全套回来,就提出要跟刘丽发生性关系,这时候刘丽不愿意了,明确说自己不想这么做。

可王明这时候上头了,不管刘丽怎么拒绝,直接用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强行跟刘丽发生了关系。事情结束之后,刘丽越想越不对劲,转头就打了报警电话,说自己被强奸了。

这案子到了警方手里,一开始也挺难办的,毕竟俩人之前确实是网恋关系,前面的亲密行为也都是自愿的。

后续调查的时候,刘丽前前后后做了十一次笔录,好多说法都前后矛盾,中间还收了王明家属30万的赔偿款,签了刑事谅解书,收了钱之后又改口说自己确实是被强迫的,来回变了好几次,给办案添了不少麻烦。

最后法院审理的时候,结合了车上的痕迹、双方的聊天记录还有其他佐证,认定当时刘丽已经明确表达了不愿意的意愿,王明还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考虑到王明家属已经赔偿了损失,拿到了女方的谅解,最后判了王明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其实这种事真不是个例,现在网恋奔现闹出的性侵纠纷越来越多。贵阳云岩之前就有一起,一对网恋男女见面吃饭喝酒,女方喝多了意识不清醒,男方直接趁这个时候跟人发生了关系,最后直接以强奸罪被逮捕。

还有成都那起相亲的案子,俩人第一次见面去了男方家里,发生了三次性关系,女方出门就报警说被强奸,一审判了男方四年,现在还在打二审。

还有南昌那起大学生的事也挺有代表性的,俩学生平时关系暧昧,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女方要求确定恋爱关系,男方不同意,女方直接就报警告强奸。

一审判了男生六年,二审又改判了缓刑,中间也是各种证据拉扯,说白了就是事前没说清楚,事后闹掰了就走法律途径,最后谁都没捞着好。

根据公开的统计数据,2024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例就有205起,受害人数加起来有690人,这还只是被报道出来的,没曝光的不知道还有多少。

成年人的网络交友性侵纠纷就更多了,尤其是这几年网恋、社交软件交友越来越普遍,这类案子每年都在往上涨,光2024年西班牙那边数字环境下的性犯罪举报就有1078起,两年涨了13%,国内的情况也差不多,这类纠纷越来越常见。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对方前面愿意跟你接吻、愿意有亲密行为,后面发生关系就是顺理成章的,不同意就是装。其实法律上根本不是这么算的,性同意是随时可以撤回的,哪怕前面都愿意,到了临门一脚人家说不行,你再硬来就是强奸。

还有那种约定好了要戴安全套,结果男方偷偷摘了的,也算违背意愿,之前就有这么个案子,最后也是按强奸判的。

还有人觉得,俩人都是网恋对象了,发生关系不是应该的吗?真不是这么回事,哪怕是领证的夫妻,一方不愿意另一方硬来,都有可能算婚内强奸,更别说只是谈了几个月的网恋了。线上聊得再投缘,也不代表线下就可以越过对方的底线,这点道理很多人就是拎不清。

说穿了,不管是网恋还是平时谈恋爱,俩人相处的边界感真的很重要,别觉得关系到位了就可以自作主张。线上聊得再热火朝天,线下见面也是两个活生生的人,谁也不知道对方心里到底怎么想的。

男生别觉得人家半推半就就是同意,真要闹到法院,吃亏的大概率是自己,留下案底这辈子都受影响。女生也得拎清楚自己的底线,不愿意就早点明确拒绝,别等事情发生了再后悔,来回改口最后也说不清自己到底啥意思。

现在这种事越来越多,说谁对谁错有时候真的很难一两句话讲清楚,毕竟关起门来的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真实情况。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管是谈恋爱还是交朋友,尊重对方的意愿永远是第一位的,别一时精虫上脑,把好好的一段感情,最后闹成了留下案底的刑事案件,到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也提醒所有喜欢网上交友的人,奔现的时候多留个心眼,别刚见面就往密闭空间钻,也别随便喝对方递过来的东西,保护好自己总没错。毕竟网上聊出来的感情,有时候真的没你想的那么靠谱,真出了事,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