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寿司店内,女子把女儿的鞋子脱掉,放在餐桌上剪指甲,工作人员尚且劝阻无果,邻桌的顾客也拍视频放在网上,可是,当媒体核实此事时,却是一波三折。
7月12日,寿司店内的角落餐桌旁,坐着一对母女,二人穿戴都十分考究。
小女孩年纪很小,安安静静看着十分乖巧,同行女子打扮时髦,初见之下,待人接物看着颇有教养、十分爱干净。
可落座用餐没多久,反差十足的一幕悄然发生。
女子先脱下女儿一只鞋子,随手搁置在供客人就坐的沙发上,紧跟着直接托起小女孩的双脚,稳稳放在摆放餐食餐具的餐桌台面,掏出随身携带的指甲刀,当场给孩子修剪脚趾甲。
剪了一会儿,她觉得这个姿势操作不便,索性也脱掉自己的鞋子,整个人盘腿坐在公共沙发上。
邻桌食客看在眼里,心里格外不适,餐桌是盛放入口食物的地方,脚趾携带大量细菌,若是清洁消杀做得不到位,后续在此就餐的顾客极易沾染病菌,存在不小健康隐患。
这位顾客拿出手机,将眼前一幕拍摄下来发布到网络平台。
事件传开后,媒体展开核实,整件事的调查过程一波三折。
记者最先尝试联系视频发布者,对方始终没有任何回复,线索就此中断。
记者转而联系涉事寿司门店,店家表示需要调取店内监控核实完整经过,暂时无法给出答复。
记者又拨通市场监管热线,工作人员当即承诺会第一时间对接门店核查此事。
直至次日,监管人员介入、门店调取监控完成核实后,当天完整经过才对外披露。
事发当时,店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上前劝阻,提醒女子餐桌为食品专用区域,不适合放置脚部修剪指甲,卫生风险较高。
但女子并不认同,辩解自家孩子本身很干净,自己修剪完毕后会自行清理桌面。
即便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她依旧没有立刻把孩子的脚从桌上挪开,自顾自完成修剪,只口头承诺会做好清理。
事后门店对该区域桌椅沙发进行全面消杀,规避卫生风险。
从法律角度怎么看?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很多人觉得,这不就是个人素质问题吗?法律管得太宽了。
但大家一定要记住一句话:自由不是放纵,自由是有边界的。
什么叫私域自由?
你在家里,你盘腿、你在饭桌上剪指甲、你不拘小节,都没问题。
因为私人空间,只有你自己承担后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绝对不干预。
但餐厅,是公共场所。
你花钱消费,你享有就餐服务的权利,但你同时附有尊重公共秩序、尊重他人权益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永远是对等的。
这位女士最大的法律误区,就是把私人生活习惯,带入了公共经营场景。
她的抗辩理由是:小孩子干净,我会收拾。
可公序良俗,保护的是社会大众的普遍信赖,而不是你个人的自我感觉。
餐桌,是进食的专属区域,这是社会长期形成的公共规则。
所有人默认,餐桌是干净的、是接触食物的。
你把脚放上去修剪指甲,客观上就是制造污染风险。
哪怕你擦得再干净,你也破坏了公众对就餐卫生的合理信赖。
不是因为你坏,是因为你的行为,破坏了公共生活的底线规则。
再者,我们来看治安管理的问题。
餐厅属于法定公共场所。
店家工作人员依法维护经营秩序,对你进行善意劝阻,你拒不改正、执意为之。
从法理上来说,这就已经构成了轻微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只是因为本案没有造成实质性的食品安全损害,没有引发人身损害,所以行政机关不予处罚。
不处罚,不代表合法;不追责,不代表没错。
很多人最大的误区就是:没被罚=行为没问题。
这是完全错误的法律认知。
法律的意义,从来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划定边界。
道德是用来律己的,法律是用来律人的。
外表的体面、穿搭的精致,是修养的锦上添花。
真正的素养,是懂得在公共领域,收敛自己的私人任性。
最后送给大家一句法理学真谛:
一个人的自由,以他人的权利为边界。
你所有的随心所欲,一旦侵害了公共利益、影响了陌生人的安全感,就必须受到规则的约束。
这,就是这件小事背后,最值得我们深思的法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