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发生在两年前的故意杀人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死刑判决。
这个案子的被告人叫黄某欢,广东揭阳普宁市马栅村人,案发时54岁。
被害人黄某其,是马栅村的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
事情要从2024年7月说起。
7月24日凌晨,黄某欢87岁的老父亲因病去世。
按照当地规定,家里有人去世,家属得先去村委会开证明,才能办火化和户口注销这些手续。
7月25日上午,黄某欢去了村委会。
除了开证明,他还有另一件事想问——他查了父亲的社保卡,里面没有征地补偿款。
他不明白,这笔钱到底是怎么回事。
但村支书黄某其那天有事外出了,没见着人。
到了下午1点左右,黄某欢去村里一个“菜鸟驿站”取快递。巧了,正好碰上黄某其也来取快递。
黄某欢又提起了征地补偿款的事。
黄某其怎么回的?让他去找村委会文书。
就是这么一句按程序办事的话,在黄某欢听来,成了“推诿”、“刁难”。
他转身走出快递站,从自己那辆二轮电动车座下的储物箱里,抽出了一把单刃尖刀。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整个马栅村都回不过神。
黄某其正在快递站里取件,完全没有防备。黄某欢持刀追了进去,朝着黄某其的颈部就捅。
黄某其用手护住脖子往后退,摔倒在地。黄某欢没有停手,继续捅。快递站的工作人员许某某上前制止,被黄某欢一刀刺伤了肩部。
黄某其挣扎着往门口躲,黄某欢追上去,又朝他右肋部和左大腿捅了几刀。
整个过程,不到20秒。
最后是许某某和赶来的群众一起把黄某欢按住了,夺下了刀。
但黄某其已经不行了——右季肋区被刺中,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许某某的伤构成轻微伤。
当天下午1点多,普宁市公安局接到报警,迅速出警控制了黄某欢。
一个家庭的丧事,变成了两个家庭的丧事。
案子到了法院,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原来黄某欢对征地补偿款的事,不是一天两天了。
从2020年7月到2023年11月,他多次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村里干部“买卖土地及侵吞征地补偿款”*。
但经过核查,举报内容没有实质证据支撑,诉求也依法被驳回了。
长期的诉求落空,让黄某欢心里的怨气越积越深。
父亲去世这个节骨眼上,他去开证明、问补偿款,上午没见到人,下午好不容易碰上了,对方一句“找文书”就把他打发了——他觉得被针对了。
2025年3月31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欢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某欢不服,上诉了。
二审的时候,他的辩护人提了两点:
第一,黄某欢之前多次信访举报,被害人黄某其有过错,属于激愤杀人。
第二,案发后黄某欢没有逃跑,还主动打了报警电话,应该算自首。
这两条,广东省高院一条都没认。
关于“被害人有过错”,法院的认定很直接——黄某欢是因为不满征地补偿款分配而猜忌、报复村干部,不能因此就认定被害人对案子的引发有过错。
关于“自首”,法院查得更细——黄某欢打电话报警的时候,已经被现场群众控制住了,客观上根本没有逃跑的可能。这不叫自动投案。
2026年7月1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法院的判词是这么写的:黄某欢因猜忌而报复村干部,在公共场所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
案子判了,但回头想想,这场悲剧真的无法避免吗?
黄某欢为了征地补偿款的事信访了三年多,诉求没解决,心里的疙瘩越缠越紧。父亲去世那天,他急着开证明、问补偿款,上午跑空一趟,下午好不容易堵到人了,得到的回复是“找文书”。
在那一刻,这个54岁的男人觉得全世界都在跟他作对。*
于是他拿起了刀。
黄某其呢?他可能只是按程序办事——征地补偿款的事确实不归他一个人管,让村民去找文书,在村委会的日常工作中再正常不过。
但他不知道,坐在他对面的这个人,心里已经装了三年多的火。
一个问得急,一个答得简。一个觉得被刁难,一个觉得在按规矩走。中间差了那么一点点耐心、一点点解释、一点点倾听——可就是这一点点,隔着一条人命。
2026年7月13日,二审宣判后的第三天。马栅村的日子还在过,快递站还在收发包裹,村委会的灯还亮着。
只是少了一个村支书,多了一个死囚。
有些话,说出来可能就没事了。有些刀,一旦抽出来,就再也收不回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