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知道莫名跟朱迪斯巴特勒对路不是毫无意义的,半年前我发出了这个疑问:为什么同性兄弟/姐妹之间的乱伦仍被看作不道德的?讨论乱伦的理论很多,但是同性领域还是相对很少的,也很难找到权威的参考。看到朱迪斯巴特勒的《消解性别》里有一章「乱伦禁忌的窘境」,哇塞完全说到我的心坎里,说得完全是我的想法,天呐居然有人说的全是我的词儿!
整本书她都有断续提及这一点,简单来说,乱伦禁忌的前提是家庭结构已经存在着了,父母的地位是通过乱伦禁忌确立出来的,乱伦禁忌存在的目的是促成异性异族婚姻,也创造出了母亲与父亲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象征性地位。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性的可理解性是由有效的乱伦禁忌决定了的,乱伦禁忌定义了什么是被允许被承认的爱情形式,所以延伸出不被认可不被接受的关系,如内部乱伦、同性双性恋爱、非单偶等等。所以同性乱伦会挑战两种禁忌:乱伦禁忌与同性恋禁忌。只要存在被乱伦禁忌的规范所禁止或不承认的爱情形式,那么同性恋及乱伦就一定是这样的形式的例子。——有些形式的乱伦可能不一定会造成创伤,或者说,它们是因其引起的社会羞耻感才具有了创伤性。
这本书属于理顺了我对乱伦的各种想法,18世纪许多田园诗中将乱伦以很清新美的形式歌颂着,所以乱伦恋情发生后是否被创伤,取决于社会是否认可。这一点在很多文艺作品中也得到了反复诠释,它们往往强调着天真的少年乱伦关系,如《水泥花园》中的姐弟,《Sister my sister》中的姐妹,《冰与火之歌》中的姐弟,《戏梦巴黎》中的姐弟,Ta们彼此相爱着,而关系的破裂、创伤往往不是在互相之间有伤害,而是外界闯入的那一瞬间,那一刻,社会羞耻感被强制唤醒了,这才是创伤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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