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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始于同学聚会的恋情,最终以一种血腥的方式收场:男子因吃醋与女友晓莉发生争执,

一段始于同学聚会的恋情,最终以一种血腥的方式收场:男子因吃醋与女友晓莉发生争执,用网线将她活活勒死。为掩盖罪行,他喝下敌敌畏,在日记本上写下“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的殉情誓言,试图伪造两人服毒殉情的假象。

湖北宜昌,袁平和晓莉是小学、初中同学。多年后,一次同学聚会上,离婚的袁平遇到了同样婚姻破裂的晓莉,两人迅速走到了一起。

然而,这段来之不易的感情并没有得到祝福。晓莉的家人对二人的关系并不认可,经常给晓莉介绍新的男朋友,导致两人之间分分合合,矛盾不断累积。

案发当天早上,一通电话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两人压抑已久的矛盾彻底爆发。

争执中,袁平骑在晓莉身上,随手拿起一根网线,死死勒住了她的脖子。当晓莉再也没有呼吸,袁平的愤怒才被恐惧取代。

据袁平交代,发现女友死亡后,他确实有过自杀的想法。

当天下午,他出去买了一瓶敌敌畏,并在日记本上写下了那段看似深情的“殉情”文字。

“我和晓莉发过誓,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我陪她去了……”。从日记的字里行间,他似乎在表达要与晓莉同生共死的决心。

可当警方和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袁平躺在医院病房里,身边是24小时守候的警察。

他活着,而晓莉已经死了。经警方初步判断,晓莉的死亡时间已超过24小时。

袁平自以为天衣无缝的计划,在法医的解剖刀下瞬间瓦解。

尸检结果显示,晓莉的胃里干干净净,没有任何毒物残留。如果两人真的是相约喝下敌敌畏殉情,毒药不可能凭空消失。

面对铁证,袁平始终不承认伪造现场的说法。他辩称自己当时确实是想自杀才喝的农药,而晓莉嘴里检出的微量农药,是因为他喝了敌敌畏之后,曾亲吻过晓莉。

一个精心编造的“吻痕”解释,试图掩盖杀人的真相。

可他忘了,法医鉴定的结果不会说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袁平不服,提出上诉,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勒死女友伪造殉情”案,从法律层面看,定性清晰、量刑严厉,其核心争议在于袁平的“殉情日记”能否成为从轻的理由。

第一,袁平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相约自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袁平骑在女友身上用网线勒颈,手段残忍、目的明确,已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相约自杀”要求双方均有真实的自杀意愿并共同实施。而袁平是在女友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将其杀害,事后所谓的“殉情日记”和喝农药行为,均属杀人后的补救措施,而非“相约”的证明。

第二,袁平的“殉情日记”不能成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日记内容虽能反映其事后心理,但无法改变其在杀人瞬间的主观故意。我国刑法对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有严格界定。

袁平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反而试图用“殉情”谎言掩盖罪行,不具备认罪认罚的从宽条件。

相反,其伪造现场、编造谎言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差”“主观恶性深”,属于从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第三,伪造现场、编造谎言,是加重处罚的情节。

袁平在杀人后购买农药、写下日记,试图将故意杀人伪装成“殉情”,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的“事后害怕”,而是有预谋地逃避法律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指使他人作伪证等行为,均被视为“犯罪情节恶劣”的表现,直接影响法院在量刑时的裁量。

这正是袁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直接原因。

当一段感情走到需要用谎言和暴力来收场时,它早已背离了“爱情”的本来面目。

一段不被祝福的感情,最终以一条人命和一纸死刑判决书收场。誓言可以写在日记里,但真相,写在尸检报告里。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