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和同伴骑着电动车回家,突然一男子冲出来,堵住她们的去处,然后从口袋掏出一把刀,在那里比划,恐吓他们,女子非常害怕,她不认识这个男子,她已经被这个男子纠缠三个多月了,男子扬言:我喜欢的一定是我的。
说起这个男子,小阳真的感到非常的害怕,从一开始,她就不认识这个男的,即使后面,这个男的对她进行了三个多月的纠缠,她和这个男的依然不熟,甚至她报了两次警,不让男子继续纠缠她,可男子居然还做出如此恐怖的事情。
为何这个男子和小阳并不熟,她为何还要如此骚扰小阳,还堵路,拿刀出来恐吓小阳?
原来这个男子就是王某,据悉,王某是在上班的途中,偶然遇到小阳,他被小阳的美貌吸引了,他想获得小阳的芳心,想让小阳做他女朋友。
追求幸福的权利,谁都可以,男子喜欢小阳并没有错,他可以去追求小阳,偏偏他没有通过正常的方式好好去认识小阳。
他走歪门邪道,去跟踪小阳上下班,得知小阳上班的工作单位之后,就蹲守在小阳工作单位的附近,继续跟踪小阳,甚至还摸清了小阳的住处。
更可怕的是,他想方设法,通过非法的途径拿到了小阳的号码,开始了他疯狂的纠缠,他不停地给小阳发信息,不停地打电话,甚至干涉小阳的工作和生活。
他的行为让小阳感到非常的苦恼,无缘无故就被这样一个男子纠缠,小阳实在是忍无可忍,她对这个王某,没有半点好感,她也明确拒绝了王某的纠缠,表明了自己的心意,她对王某没有任何想法。
正常情况下,一个女子拒绝了一个男子的追求,男子就应当识趣而退,可偏偏王某不这样,他认为他喜欢的就一定是他的,他喜欢上了小阳,小阳就是他的。
他继续纠缠小阳,小阳无奈之下才报了警,可这一切都无济于事!小阳报了两次警,这个王某被民警明确表示,不能再跟踪小阳,不能再骚扰小阳了。
王某根本不将这些事情放在心上,依然我行我素,他可不管小阳的拒绝,不顾民警的批评教育,他继续跟踪小阳。
最终发生了这件事情,在当晚,晚上10点,居然堵住了小杨和同伴回家的路,还拿刀恐吓小阳。
不管是谁,遇到这种事情都难以平静面对,小阳更是气愤,这男女之间的交往,本就两情相悦,她都已经明确拒绝王某了,王某还做出这样恐怖的事情,实在让人感到后怕。
小阳幸好没有考虑王某的交往,这要是交往了,有感情了,如果发生争吵闹分手,岂不是会面临着被王某威胁生命的可能。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和这样的人交往,他是否会有家暴行为,如此偏执的人,恐怕处理感情方面,也会走偏激的路线。
因为拒绝交往,就被威胁人身安全,这个王某确实让人感到可怕,他的逻辑是,他喜欢的一定是他的,他把小阳视为可占有的物品,他的这个想法就是不对的。
而且他追求小阳的方式,也非常地让人难以理解,正常的追求,应该通过正常的方式获得女子的联系方式,并且要通过正常的沟通,获得女子的欢心,在女子拒绝之后,应当识趣而退。
但是他变本加厉,还恐吓小阳,可见这样的人是非常自私的,他只顾自己的感受,完全不把别人的感受放在心上,所以他才会做出拿刀恐吓小阳的行为,显然他追求小阳的整个过程,不但会惹人厌烦,更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他通过非法途径获得小阳的联系方式,并且跟踪小阳,这已经侵犯了小阳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 1032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对于王某的跟踪和骚扰,小阳可以拒绝。
在小阳明确拒绝之后,王某拿刀恐吓小阳,这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王某作出恐吓他人的行为,应当为此付出代价。
那么你对王某的行为有何看法呢?来源:民生大小事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