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女子骑车出门,路上突然被一陌生男子箍住脖颈,她瞬间脸色惨白,呼吸困难,69岁大爷听见呼救声,不顾一切冲上去扯开歹徒,女子才得以救治。不料,男子被拉开后,恼羞成怒,转身咬掉大爷的鼻子后,吞到肚子里。女子冷漠看了一分钟后,离开了。所幸的是,路人见状都纷纷上前援助大爷,最终男子被制服,有人报了警,民警来到后,带走男子。而经过调查,男子身体健康无精神问题。
4月11日早上,一女子骑着电动车在村路上匀速前进,突然身后冲上来一名陌生男子,他一上来就双手箍住女子的脖颈。
女子瞬间呼吸困难、脸色发白,随时可能出现生命危险。
路过的村民远远看着歹徒情绪极度暴躁,还放话谁敢上前帮忙就动手伤人,一时间没人敢贸然上前。
家住附近,今年69岁的曾凡林恰巧路过,听见女子微弱的求救声,没有半分迟疑,直接快步冲到两人中间,伸手想要分开施暴男子和受害女子。
歹徒被打断恶行,瞬间把所有怒火转移到这位年长老人身上,当即松开女子,挥舞拳头狠狠砸向曾凡林。
老人年近七十,身体素质远不及年轻男子,身上接连挨了数下重击,却始终没有后退,双臂紧紧环抱住歹徒,就是不让他再靠近任何人,防止他再度伤人。
周边村民看见老人孤身缠斗凶徒,也纷纷鼓起勇气上前搭手,几个人合力想要将男子控制在地。
被多人牵制的歹徒彻底失去理智,挣扎间猛地扭头,狠狠一口啃在曾凡林的鼻子上,硬生生撕下一大块皮肉,甚至将撕下的组织吞咽下去。
鲜血瞬间糊满老人整张脸,撕咬带来的剧痛常人根本难以忍受,可让人震撼的是,即便血流不止、意识都快要模糊,曾凡林依旧咬紧牙关没有松开环抱歹徒的手臂。
众人趁着歹徒施暴的间隙,迅速将他推倒在地,捆住双脚彻底限制行动,直到辖区民警赶到现场,将这名恶性伤人男子依法带走。
令人唏嘘的是,刚刚险些遭遇不测的女子,在现场停留大约一分钟,目睹歹徒被制服后独自离开,没有向挺身而出救了自己的老人表达一句感谢。
这边的曾凡林早已失血严重,在村民搀扶下紧急送往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医院检查结果让所有人揪心,老人鼻头、鼻翼绝大部分软组织缺失,面部伤口复杂,整形修复难度极高。
医院立刻组建诊疗团队,量身定制分阶段修复手术方案。
躺在病床上的曾凡林面对采访,平静讲述事发瞬间的感受:一开始都没察觉到鼻子受伤,旁人提醒之后伸手一摸,才发现大半鼻子已经不在,紧接着剧痛席卷全身,赶往医院途中几乎疼到失去意识。
如今老人已经完成二期修复手术,后续还需要长达半年时间休养恢复。
事后,警方核查确认施暴者不存在精神疾病,属于蓄意恶性伤人,现已移交司法机关从重处理,老人全部医疗开销由相关部门全额承担,为平民英雄免去后顾之忧。
看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心里五味杂陈,既有满心的心疼,也有难以抑制的敬佩。
我们总在讨论当下见义勇为越来越少,害怕好心救人反倒惹上麻烦,可69岁的曾凡林用行动打破了这份顾虑。
反观那位被救下的女子,危难时是老人用血肉之躯替她挡下伤害,脱险后却淡然离开,没有一句道谢,难免让人寒心。
但这件事更让我们看清,善意从来不会因为个别冷漠就消失殆尽,老人挺身而出之后,村民们紧跟着上前帮忙。
国家也给予英雄实打实的荣誉与保障,从全额承担医疗费,到授予国家级见义勇为荣誉,全社会都在用行动回馈这份勇敢。
法律也绝不会纵容恶性施暴行为,涉事男子无端伤人、手段残忍,等待他的必将是严厉的法律惩处。
希望所有心怀善意的人,都能被温柔以待,希望更多人以曾凡林为榜样,坚守心中正义,让见义勇为的精神代代传递,让敢出手、愿出手、能出手成为社会常态。
男子最终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名男子无故掐女子脖颈,又残忍咬掉曾凡林鼻部软组织,手段恶劣,老人伤情已达重伤标准,男子无精神异常、主观恶意明显,符合本条加重处罚情形,司法机关会据此从重追责。
老人是因为救女子受伤,女子理应给他一定的补偿,不能寒了好人心。
《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曾凡林为了救下陌生女子身受重伤,所有医疗费本应由施暴男子全额承担,被救女子作为受益人,依法有义务给予老人相应补偿,不能冷漠脱身毫无表示。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