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一55岁男子被退休民警醉驾闯红灯撞成重伤二级,三级伤残,男子起诉3次,法院判退休民警给他赔110多万,男子申请强制执行,可没想到,退休民警在服刑期死亡,名下没有遗产,剩了43万元没法赔了,法院终结了执行,退休民警妻女也放弃继承遗产,可男子家属发现,出事后到起诉前的这段时间,退休民警和妻子把4400多平不动产转卖了,卖房款由妻女保管,男子家属觉得,这时间也太凑巧了。
白桦55岁,自己开了一个小商店,他努力经营,虽然没赚什么大钱,可日子安稳,家里的生活还算可以。
可没想到,天降横祸,2023年8月24日晚,白桦骑摩托车去自家小商店。
他沿途经过某圆盘红绿灯时,被一冲过来的摩托车撞倒了。
交警赶来一看,肇事者周某69岁,是一名退休的民警,经过检测,他血液中酒精含量已经高达107.24mg/100ml。
也就是说,周某已经远超醉驾标准,他还抢黄灯,闯红灯,这才导致把白桦给撞伤了。
白桦被撞到了头部,伤势严重,经过检测,医生发现他双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
之后,白桦住院了187天,医院两次给家属下了病危通知书,经过鉴定,白桦的伤势达到了重伤二级。
这起事故,周某被判了全责,白桦的家属起诉到了法院。
家属第一次起诉,周某给白桦赔了4.3万,保险公司赔偿白桦5868元。
之后,白桦做了鉴定为三级伤残,家属又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周某赔偿白桦71万,保险公司赔17万。
之后,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
白桦家属申请了强制执行,周某给白桦付了大约28万赔偿款,可还剩43万没有赔完。
可万万没有想到,2025年6月,周某在服刑期间死亡了。
法院一查,周某死亡后没遗产可执行了,因此法院裁定,终结了执行。
但是法院也说了,一旦发现周某有其他遗产,可以继续执行赔偿。
可白桦还在住院,护理费康复费依旧在增加,他伤的太过严重了。
白桦家属又第三次起诉到了法院,索赔护理费59万。
周某的妻女提交了书面声明,说她们放弃继承周某的遗产。
可法院一查,周某和妻子在2023年10月12日把一套房子卖了,卖房款由周某的妻女保管。
因此法院判决,周某妻女在管理遗产范围内赔偿给白桦20万元,白桦也同样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执行。
可问题就在,第二次判决剩下的那没赔的43万又该问谁去要那?
白桦家属还发现,2023年9月8日,周某和妻子曾经把家里4400多平不动产转让给了别人,转让款依旧是由周某的妻女保管。
也就是说,周某在白桦起诉之前,就将4400多平不动产转让了出去。
白桦家属就认为,刚出事故就卖不动产,这时间也掐的太巧了。
因此白桦家属就急了,白桦现在是三级伤残,后续康复护理都需要钱。
43万对普通家庭来说不是小数目,这笔钱拿不到,对伤者和家属都是沉重的负担。
白先生说自己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剩下的43万元又该咋办,问谁要呢?
《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周某在事故发生后仅15天就变卖大额不动产,此时事故责任已十分明确。
他明知自己需要承担大额赔偿责任仍转移财产,且转让款由妻女保管,明显属于恶意处分财产、逃避履行赔偿义务的行为。
即便周某已经死亡,妻女声明放弃继承,白桦家属仍然有权行使撤销权。
家属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周某变卖不动产的行为,将转让款中属于周某的部分纳入执行范围,用于清偿剩余的43万赔偿款。
同时妻女实际保管卖房款,已超出“放弃继承”的范畴,需在保管的周某财产份额内承担清偿责任,不能以放弃继承为由规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自: 智慧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