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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高中生被同学雇凶打死,只赔3000块,其父出家两年后,拎着11枚炸弹挨个"

17岁高中生被同学雇凶打死,只赔3000块,其父出家两年后,拎着11枚炸弹挨个"拜年"。

2004年正月初六,西安莲湖区。一个中年人拎着一袋"新年礼盒",面无表情地走进一栋家属楼。他把礼盒放在一户人家门口,转身就走。

这中年人叫高德隆,案发前是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劳服公司西郊供应站经理。他儿子高明,1998年11月4日被人围殴致死,七个半大孩子围住打,带头的雇了人,自己甚至没动手。

法院判了几个参与者几年到十几年不等,而那个幕后主使,因"未直接参与殴打",民事赔偿只判了三千块。

三千块。一条十七岁少年的命,折合成法院认可的价码,还不够买台彩电。高德隆领到的三万二民事赔偿,连给儿子买块像样的墓地都紧巴巴。

他跑去问律师,说医院抢救时是不是也有责任,儿子送进去时还有微弱呼吸,几个小时后宣布死亡,他不服。

可九八年的司法鉴定哪有现在这么较真,信访无门,申诉无果,他只能憋着。

有人受不了打击会疯,有人会沉寂,高德隆选了"逃"——他去寺庙做了两年居士,想消业,想放下。可晨钟暮鼓敲不醒心里的死结。

每天睁眼就是儿子倒在血泊里的样子,闭眼是那句"赔三千块"。方丈看他执念太重,劝他:"你不是来修行的,是来躲的。"他听懂了,还俗。

他原先干过供销,接触过矿山,懂炸药配比。从2000年起,他偷偷从潼关、宝鸡一带的个体矿主手里买铵梯炸药、电雷管、导火索,在家里的暗格里一点点攒。

十三个爆炸装置,他往里塞钢珠增大杀伤——十二个留给仇家和那家医院,最后一个,他说是留给自己的。

2001年他先试过一次,把炸弹搁在交大二院急诊科,炸碎三百多块玻璃,伤了七个人,所幸没死人。那次他逃脱了,警方当成悬案。

真正的清算在2004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六。凌晨,他把伪装成礼品盒、红枣莲子羹包装的爆炸装置,逐个放在施暴者家属租住处、纸坊村、西北二路,还有四十四中附近。

他要让这些人尝尝,大过年被从梦里炸醒是什么滋味。十一个装置被找到,三个引爆,八个被排爆,七人轻微伤,财产损失近五万。

有意思的是,他真正恨的那几个打人凶手,有的已服刑,有的家早搬了——炸弹多半炸的是家属和无辜邻居。

这是本案最让我觉得悲凉也最值得警惕的地方:高德隆以为自己在"讨公道",可他走的这条路,从踏出自制炸药那一刻起,就已经从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

他戴着儿子送的旧手表,骑车到四十四中门口想引爆炸药同归于尽,枪抵太阳穴——卡壳;按引信——受潮。老天爷都不让他痛快死。

1月29日,高德隆在宝鸡陈仓区落网。2004年8月一审死刑,2005年1月14日被执行枪决。庭审上他冷笑:"什么未成年人保护法,我看是祸害保护法!"

这话当然偏激,可你细想,当一条人命在法律程序里被折算成三千块,当受害者家属六年奔走讨不到一句"我们判轻了、我们道歉",那么烈度再极端的报复,在民间叙事里就很难被简单骂成"疯子"。

我批判他伤及无辜,这是底线不能碰;但我同样批判当年那份轻飘飘的判决,它用形式上的"依法",回避了对生命最起码的敬畏。

一个父亲没了儿子,没了妻子(妻受刺激精神失常),最后连自己也搭进去。他炸了仇人家的墙、炸了医院、炸了旁人平静的生活,唯独没能炸醒那个早已锈蚀的正义感知。

这案子留给我们的不该只是猎奇的"父亲制炸弹复仇"爽文模板,而是那个反复被掩过去的问题:当司法的结果让当事人觉得"只有私刑才能讨说法",到底是谁先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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