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秒按一小时收费!共享充电“向上取整”计费规则,让消费者“很无奈”。
上海,一名消费者租借共享充电宝2小时1分钟,却被按3小时收费12元。
多出来的1分钟,按1小时计费,需支付4元。
福建福州,租借两台共享充电宝各1小时1分钟,不同计费方式下费用差异明显:按1小时计费的需支付4元,按30分钟计费的则需支付7.5元。超时1秒,按1小时收费。
共享充电宝并非个例。停车场遵循“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的计费逻辑;共享单车、共享电单车同样采用“起步加超时向上取整”的模式。
有消费者反映,停车30分7秒,却按45分钟收费。多出来的7秒,被“向上取整”成了15分钟。
共享设备的“向上取整”,已经渗透到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停车、充电、骑行,几乎每一种按时计费的共享服务,都在用同一套逻辑多收钱。
据媒体记者调查,记者以“不到一小时却按一小时收费,不怕投诉”为由暗访某共享设备品牌招商人员。
对方直言:“没用!直接扣费。代理商自主定价,有的按小时,有的按分钟。”
这句话点破了“向上取整”的核心逻辑:不是“技术做不到精细计费”,而是“不想做”。
记者向品牌方核实后发现,共享充电设备具备实现更精细计费的技术条件。商家完全可以做到按秒计费,但他们选择了“向上取整”。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海量用户身上多抠出几块钱。单个消费者多付的不过是几块钱,但通过海量交易的累积,这笔账就变得惊人。
一人多收几块,数以亿计的用户——这不是“零钱”,这是暴利。
除了计费规则本身不合理,大量消费者还反映因系统故障、归还异常等问题产生不当扣费。
有消费者反映,在归还“小电”充电宝后,系统仍在计费,并最终扣费99元。有消费者租借“街电”充电宝,因无就近网点无法及时归还,后续被扣99元,且平台拒不退款。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充电宝相关投诉举报15.6万件,同比增长高达62.5%。
消费者主动打电话申诉才能退款,记者反问:“如果不打电话申诉,这钱你们就直接收了?”
这起“超一秒按一小时收费”的乱象,在法律层面涉及多个核心问题。
第一,“向上取整”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商家以“向上取整”的方式计费,使消费者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时间付费,已构成不公平交易。
商家应以实际使用时长为计费标准,设置合理的短时计价标准,不得一刀切“向上取整”。
第二,商家具备精细计费技术条件却仍“向上取整”,涉嫌价格欺诈。
车牌的自动识别、电子支付、物联网传感等技术早已成熟,共享充电宝后台系统更能精确到秒级计费。
“向上取整”早已不适用于所谓的技术障碍。乱象之所以延续,核心在于商家的逐利冲动——单个消费者多付的不过是几块钱,但通过海量交易的累积,这笔账就变得惊人。当技术明明可以做到精确计费,商家却刻意选择“向上取整”,这种行为的性质已经不再是“技术限制”,而是“蓄意多收”。
第三,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争议,举证责任应由经营平台承担。
平台持有租借归还的后台数据,如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争议,举证责任应由经营平台来承担,不能以系统的故障或消费者无法举证为由扣款。
消费者遇到违规计费,可以留存相应凭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主张退还多收取费用。
第四,监管的滞后与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充电宝相关投诉举报15.6万件,同比增长62.5%。这一数据说明,“向上取整”并非个别现象,而是行业普遍问题。
但监管的滞后性,让大量消费者在投诉后仍无法获得有效救济。一个“便民”的共享服务,被逼到了“消费者需要主动规避被多收费”的地步——这是对“共享经济”初衷的最大讽刺。
从充电宝到停车场,从共享单车到共享电单车——“向上取整”已经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行业惯例”。
技术可以做到精确计费,但商家选择了“向上取整”。一人多收几块,数以亿计的用户,这笔账算出来是个天文数字。
共享经济的“便利”正在被“套路”一点点侵蚀。法律的底线从来不是“行业惯例”可以覆盖的。商家可以“向上取整”,但法律不会“向下兼容”。每一笔被多收的钱,都是一次对消费者信任的透支。这笔账,迟早要算清楚。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