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确实有点牛!”男子海边见到游客海中遇险,没有丝毫犹豫,一把脱下衣服,冲向大海将溺水者安全救回岸边,面对女儿的夸奖,笑着说了句:“我确实有点牛”
7月11日下午3点半左右,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阳台海域,一名游客下水后很快体力透支,头部在海浪中时隐时现。现场的惊呼声传到了正在附近露营的王先生耳中。
王先生事后回忆,当时“心里没想法,就想我碰见这个事儿了,必须给他捞上来”。他没有丝毫犹豫,脱掉上衣冲向大海。
他奋力游向溺水者,靠近时对方已经意识模糊,嘴里重复着“救命……救命……”。
王先生敏锐察觉到对方状态不好,果断绕到溺水者身后,从下往上拼命托举,一点一点把人往岸边推。
海水阻力大,体力消耗极快,但王先生咬牙坚持着。好在王先生的朋友在岸边接应,另一位热心市民也加入救援,三个人合力将落水者安全送回沙滩。
全程仅用了两分钟左右。脱险后,面对女儿的夸奖,王先生一脸骄傲地笑了:“女儿夸我牛,我觉得确实有点牛,但也是举手之劳。”
王先生那句“我确实有点牛”,是一份普通人对自己善举的朴素骄傲。而他敢于“举手之劳”的底气,除了内心的善良,还有法律的坚实支撑。
(一)见义勇为受《民法典》“好人条款”保护。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会担心:万一救人过程中造成二次伤害,要不要赔?万一自己受伤了,谁来负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王先生在托举溺水者的过程中造成了对方轻微的损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不得不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法律为他提供了“免责保护伞”。
他不需要在救人的同时还要担心“会不会被追责”。正如他所说的“心里没想法”,法律就是要让每一个“心里没想法”的好人没有后顾之忧。
(二)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同时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如果王先生在救援过程中自身受到损害(如受伤、财物损失),被救的游客作为受益人,依法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虽然王先生最终平安上岸,这一条款并未被触发,但它为“好人可能受伤”的极端情况提供了兜底保障——法律不仅要保护好人“不赔钱”,也要保护好人“不吃亏”。
(三)景区和公共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类似溺水事件并非孤例。就在同一天,青岛西海岸新区还有一名男子被大浪卷离海岸,两名“85后”市民合力将其救回。这些事件暴露出景区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景区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救生圈、救生杆等救援物资,安排安全员巡逻值守。如果景区未尽到这些义务,导致游客发生溺水事故,景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王先生救人的视频被现场游客拍下发布到网络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留言:“这不是吹牛,是实打实的勇敢,普通人的英雄最动人。”
还有人感慨,夏季溺水事故频发,很多人遇见险情会心生畏惧,而他愿意不顾自身安危跳水救人,这份见义勇为格外珍贵。
一句“举手之劳”,轻描淡写,却重若千钧。海里年年有浪,也年年有人在浪里伸出援手。这座城市的温度,正是在一次次“举手之劳”中,被点亮、被传递。
对此,你怎么看?
